我於2月中在健身房遭槓片砸傷,
原因是因為健身房的槓片黏在一起,
拿出外側槓片時,
內側槓片被黏著一起拉出來,
因此我遭內側槓片砸傷腳,
至於為什麼沒看到內側槓片被一起拖出來,
是因為健身房當下並無人在整理槓片,
大小不一的槓片被隨便放置,
外側的槓片大小完全擋住內側的槓片,
再加上去過幾間健身房,
還真的沒遇過槓片會黏在一起,
被砸到當下就到櫃臺告知店員我被砸傷,
要先去掛急診做檢查,
店員只說需不需要載我去,
後來我想說醫院過個路口就到,
因此我說我自己可以過去,
過幾日我主動聯絡健身房
他們才回覆會和公司說明我的狀況,
健身房總公司才打來說他們有保公共意外險,
到時候會理賠,
期間看診了含急診看了四次,
醫生診斷是右腳大拇指?骨骨折,
至今骨頭尚未癒合,
但醫生說只能等骨頭自己長好,
想請問網友除了產險對於單據的實支實付以外,
我是否可以針對精神賠償向健身房索賠,
本身是業務會開車洽公,
每週都有規律的健身習慣,
但由於腳趾腫脹疼痛,
無法用力和穿鞋,
起初一兩週是寒流也只能穿夾腳拖鞋拖行,
更別說有健身習慣的人無法上健身房的難受,
一直到現在腳趾還是會因為一些動作而疼痛,
請問以上論點足以請求精神賠償嗎?(預計是NTD5000,或請建議)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62.1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492397723.A.050.html
推
04/17 11:37, , 1F
04/17 11:37, 1F
→
04/17 11:38, , 2F
04/17 11:38, 2F
→
04/17 11:39, , 3F
04/17 11:39, 3F
→
04/17 12:44, , 4F
04/17 12:44, 4F
→
04/17 12:44, , 5F
04/17 12:44, 5F
→
04/17 12:44, , 6F
04/17 12:44, 6F
→
04/17 12:44, , 7F
04/17 12:44, 7F
→
04/17 14:18, , 8F
04/17 14:18, 8F
→
04/17 14:18, , 9F
04/17 14:18, 9F
→
04/17 14:18, , 10F
04/17 14:18, 10F
→
04/17 14:18, , 11F
04/17 14:18, 11F
→
04/17 14:18, , 12F
04/17 14:18, 12F
推
04/18 09:47, , 13F
04/18 09:47, 13F
推
04/18 11:08, , 14F
04/18 11:08, 14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