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無法工作證明天數計算
首先我是在11/1出車禍~
騎機車經過路邊停車的車突開車門遭彈飛倒坐在地
腳上有五公分撕裂傷有做縫合手術~縫完直接回家
醫生第一次開的診斷證明是需休息5天
第二次回診拆線是需休息一星期
以上為外科
但在那之後我還有追蹤看骨科
因為腳有扭到~之後醫生開的診斷書就沒有寫可以休息幾天
但最後一天回診追蹤是11/30
請問這樣無法工作證明還是只能證明12天嗎?
第一次發生這樣的車禍對保險也不是很了解
所以才想上來發問~還請知道的大大幫忙謝謝
然後之前有問過公司店長,他叫我自己打公文
再拿來公司蓋店章,還強調金額不可以太高
可是我在想不是他賠為什麼他要強調這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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