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 勞保失能給付之核定日數疑慮
是這樣的 本人兄弟有領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
(聽障輕度..念小學時鑑定的 我記得沒錯的話是左耳聽損65 右耳55)
最近他去測試並檢查聽力才發現長期不知道是工作還是啥關係導致程度加劇了..
變得雙耳都聽損70UP..
依勞基法規定兩耳聽力平均閾值在70分貝以上者給付440日..
那這440天會扣除原先輕度的部分嗎??
不過我看好像伊之前輕度手冊的標準未達申請給付標準說~~
也就是說不用扣除最低給付的一耳聽力平均閾值在70分貝以上者-160日
也就是說若審核通過..這440天給付可全領到..是這樣的意思嗎??
只有後面若有達到重度給付的聽損標準的話..才會扣掉原先已領的440天給付
是這樣的意思嗎??不知道我有沒有說錯 凡請各位給點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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