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殘級表註1-1(5)的三失是否要中樞神經受傷?
大家好:
又來請教大家了,最近在看殘廢等級「神經障害」的註解部分,如link所示。
http://en1000g.shop2000.com.tw/news/112438
而就殘廢等級表裡的「神經障害」亦如下link所示:
http://en1000g.shop2000.com.tw/news/112980
註1-1(5)提到「有失語、失認、失行等之病灶症狀、四肢麻痺、錐體外路症狀、
記憶力障害、知覺障害、感情障害、意欲減退、人格變化等高度障害...」
適用於第三級。
我的疑問是…
若有上述失語/失認/失行等病灶,但非「中樞神經」損傷所造成的話,
符不符合殘廢等級3?
因為註1-1裡提到,「神經障害等級」之審定基本原則:…依下列各項狀況定其
等級。
所以,我認為假若有 失語/失認/失行 ,但非「中樞神經」損傷,就不符殘廢
等級3,但仍有朋友認為,只要單純符合失語/失認/失行等症狀,就是殘廢等
級3,不限定要「中樞神經」受傷
所以來請教各位,你們的看法如何?又是否有實際遇到的例子呢?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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