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遠雄人壽金安心豁免保險費附約

看板Insurance作者 (失眠的深夜)時間11年前 (2014/03/21 22:47),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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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診斷確定具下列情形之一,本公司豁免未到期之各期 保險費。 一、自本附約生效日起第三十一日起,所開始發生之疾病經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第四條 所約定之特定傷病時。 二、自本附約生效日起第三十一日起,所開始發生之疾病致成附表(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 付表)所列二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時。 三、自本附約生效日起,因遭遇意外傷害致成第四條所約定之特定傷病或附表(殘廢程度 與保險金給付表)所列二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時。 第一項保險費包括本附約約定之主契約及附加於主契約之所有附約(含本附約)的 保險費。 .............................................................. 以上是保單條款 小弟我理解能力是再繳納金安心豁免保費期間(20年期),一旦發生豁免情況時 就不需要再繳費(除了主約也包含20年後的一年一約的附約) 但不幸過了20年後有以上豁免情況發生時,可是已經過了保障期間了 也就是繼續要繳費才有效,不曉得我的理解是否是正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18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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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約的附約需要繼續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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