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急診室待6小時A保金 以後甭想了
出處連結: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8120465.shtml?ch=fb_share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2013.08.26 03:11 am
衛福部與金管會保險局聯手遏止急診與保險資源遭濫用情況:醫療險新保單將不准再提供
「急診保險金」理賠;民眾搭「免費」救護車到醫院,保險公司也不能賠。
今年第四季 保單三新規上路
此外,若保險業務員再「指導」醫師開不實診斷證明被查獲,輕者處分停止保險業務招攬
三到六個月,重者撤銷保險業務員登錄資格。
保險局官員表示,已要求壽險公會修改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及保單示範條款,修正後,最
快今年第四季即可實施這三項新規定。
目前市售許多醫療險都提供「急診保險金」理賠,即保戶在急診室治療滿一定時數,就可
獲賠。早期醫療險限定保戶須在急診室待滿十二小時以上才賠;但競爭激烈下,現在保戶
只要在急診室待滿六小時,就可獲得理賠。
假設民眾購買日額型醫療險、保障一千元(即住院一天賠一千元),只要因病或受傷掛急
診,急診治療時間滿六小時,就可比照「住院一天」,獲賠一千元。
但許多醫院抗議,這種理賠方式讓急診室人滿為患,一些病患「硬是要在急診室待滿六小
時」,「這樣才能申請醫療險理賠」。
為遏止這種「變相」行為,保險局一度研擬醫療險全面停止提供「急診保險金」理賠;但
為避免引發民怨,保險局決定,現有醫療險「舊保單」仍可繼續提供急診保險金理賠,但
在壽險公會完成修改保單示範條款後,所有發行的醫療險「新保單」都不准再提供這項理
賠。
免費搭救護車 還賺理賠金
若保戶是經救護車送到醫院,有醫療險會提供「緊急醫療轉送保險金」理賠,一次約二、
三千元;有民眾是由「免費」的救護車轉送,仍然申請理賠,等於不用付費「還有賺」。
保險局也認為,這種給付方式浪費保險資源,要求保險公司今後要先確定,保戶是搭「付
費救護車」才能賠。
另外,有不少保險業務員為加強客戶關係,會教導保戶「指導」醫師開立診斷證明,以提
高申請保險理賠的成功機率。
未來業務員若再出現違規情況,情節較輕者,暫停業務招攬三到六個月,嚴重者將撤銷業
務員登錄資格。
想法評論: 然後呢 ?? 相信還是有業務會去找洞鑽的 XD ;
另外有認識的某公司業務,為了幫客戶爭取理賠
寫的理賠申請書事故原因,竟然是看部位來寫
好比說,肩膀有傷,要申請意外險
事故經過寫" 因打球受傷" ,診斷證明書怎麼寫先不說
以這樣的方式,用部分來寫事故原因申請理賠
且客戶肩膀受傷是投保前已有
這如果有錄音,檢舉有用嗎 (竊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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