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職業災害的賠償---別讓你的權益睡著了zzz

看板Insurance作者 (黃金ㄚ甘)時間13年前 (2013/01/09 22:14), 編輯推噓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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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版 http://wmamoney.blogspot.tw/2013/01/zzz.html http://tinyurl.com/bkycz6f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條第四項: 所謂職業災害謂勞工就業場所之建築物、設備、原料、材料、化學物品、氣體、蒸氣、粉 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勞工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 勞工保險條例: 第四條: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 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第九條:被保險人因公差由日常居、住處所或就業場所出發,至公畢返回日常居、住處所 或就業場所期間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參加雇主舉辦之康樂活動或其他活動,因雇主管理或提供設施之瑕疵 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範例: 小明薪資五萬,投保薪資三萬。小明因公發生重大傷害不能工作,這時勞保給付投保薪資 的70%,雇主還須自負30%。也就是21000+9000,為勞保賠償部分。 超出勞保投保的部分,因小明薪資五萬,投保三萬,超出部分為兩萬,那麼超出的部分還 是屬於老闆負擔。在這裡為20000 如果小明連續一年都不能工作,老闆要請他走路,那麼還要賠償到第二年... 小明因此離職,老闆還須賠償終結工資部分為40個月,在這個例子是兩百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0.162.234 miracles1145:轉錄至看板 Salary 01/09 22:17

01/09 22:40, , 1F
本例如果因為小明上班途中"闖紅燈"才受傷,要分攤多少責任?
01/09 22:40, 1F

01/09 22:50, , 2F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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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23:43, , 3F
內容有幾個誤點:(1)勞工安全衛生法已更名 (2)勞保稱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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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稱補償~(皆非"賠償") 採無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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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應區分為"已投保勞保"與"未投保勞保"探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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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23:52, , 6F
違反法令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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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果然都是大內高手@@
01/10 00:10, 7F

01/12 01:44, , 8F
分攤責任是民法與有過失的問題。闖紅燈勞保不給,因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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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行為,不視同職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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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例不需要討論未投勞保,應已設定為有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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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xNjEaL (Insu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