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不得有違反公平原則要求保戶簽立是類同意
出處連結: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02808.00
發文單位: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金管保理字第 1010207541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06 月 05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相關法條: 保險法 第 54-1 條(101.06.06)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實支實付型) 第 7 條(101.05.07)
要 旨: 依保險法第 54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保險契約中有免除或減輕保險人
依保險應負之義務並顯失公平者,該部約定無效。保險業要求保戶簽訂同
意未來對於相同手術不再給付保險金之約定者,自有違反上開條文之虞
主 旨:為維護保戶權益,請轉知各會員公司於辦理手術保險金之協議給付時,不
得違反公平原則要求保戶簽立同意未來施行相同手術不再給付之同意書,
以杜爭議,請查照。
說 明:依據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實支實付型)第七條約定:「被保險
人所接受的手術,若不在附表『手術名稱及費用表』所載項目內時,由本
公司與被保險人協議比照該表內程度相當的手術項目給付比率,核算給付
金額」。保險公司辦理前述手術協議給付,如有違反公平原則要求保戶簽
立同意未來施行相同手術不再給付之同意書,則恐涉有免除或減輕保險人
依保險法應負義務之顯失公平情事,依保險法第 54 條之 1 規定,保險
公司仍應依約定承擔給付義務,爰請轉知各會員公司不得有違反公平原則
要求保戶簽立是類同意書之情事,以維保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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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感想:看滿多的法院判決,確實如此 應當理賠!
違反54條之一第一項、定型化契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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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有雨傘,你會期待下雨?
人身保險並不是什麼都理賠
今日的業績,明日的業障
話術:美麗言語的包裝
我沒聽過買保險致富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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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1.254.101.9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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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lvies:轉錄至看板 CFP 06/24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