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支持版主執行禁徵站內信版規
可能需要重新說幾次,我沒反對處罰徵求站內信,也不反對處罰弄錯標題,
我只對罰則如此沒比例原則有意見而已.
目前看來包含我,上回寄信給我的那位被罰的人,以及目前有提出意見的每個人,
既然對處罰這兩件事都沒反對的話,那這部分應該就沒必要一直強調了八
罰則上我是建議起碼拿掉劣文,尤其是標題分類弄錯或沒設這一條的劣文,
我是覺得有什麼必要去為了這種小事,影響到使用者其他版面的發言權呢
改成刪文不就好了嗎?
如果有人覺得非劣退不可,是否能說一下理由?
(不要覺得我強調比例原則好像是在找碴,
中華民國刑法之所以沒變成所有罪都直接槍斃,
可是要感謝歷代立法者好歹都有顧慮到比例原則中,罰則的必要性這回事....
如果不需要顧慮這一點,那不如來討論要不要把版規的罰則直接提升到全部永久水桶,
反正沒看板規的人該死.)
對了,半小時前看新聞,正好看到一條交通部"疑似"打算處罰走路低頭,
理由是低頭走路會造成危險,如果真的開罰,
不知道有沒有人會說"反正不要低頭走路就不會被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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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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