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理財萬花筒》保險金信託 避免遺憾及糾紛

看板Insurance作者 (買對保險經紀人)時間12年前 (2011/10/03 23:59),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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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世華銀行提供】 日前新聞報導「母親挪用女兒保險金,法官判母賠」,引起國人高度重視,因為這攸關「 要保人買了保險,到底能不能用在心愛的受益人身上」。 此新聞內容為:父母離異後,兩姊妹由父親撫養,父親預立遺囑將身後財產和保險金留給 兩姊妹。之後父親病逝,母親以法定代理人身分,想拿走近900萬元的保險金及遺產。兩 姊妹迫於無奈,與母親約定將該筆資金以定存方式信託管理九年。兩姊妹成年後,要求母 親依約返還保險金及遺產,才發現母親並未辦理定存,錢都拿去花光。最後,法官判決母 親不但要全數賠償,另須給付100 萬元懲罰性違約金給女兒。 上述案件狀況,其實用「保險金信託」就可得到解決,所謂「保險金信託」是以保險理賠 金作為信託財產,也就是保險金的受益人事先約定將未來可領的保險理賠金交付信託,當 未來被保險人不幸死亡時,保險公司會將保險金直接撥入受託銀行的信託專戶,由銀行依 約定管理、運用及給付受益人保險金,免除保險金遭他人挪用或揮霍等事情發生,落實國 人運用保險金照顧家人的心願。 國內承作「保險金信託」規模最大的國泰世華銀行信託部經理張齊家建議,如有類似上述 情形,只要安排「保險金信託」,即可避免遺憾及糾紛發生。簽約費僅須3000元,就可預 先安排未來保險金的使用方式,為保險多加一層保障。 張齊家提醒,規劃「保險金信託」時,須注意下列四個重點,以確保受益人享受保險金的 好處: 一、安排信託監察人:若保險受益人未成年,為避免監護人可任意解約而挪用保險金,簽 約時可指定信任的親友擔任信託監察人,並約定未來契約的變更或終止,皆須經信託監察 人同意,以利達成照顧小孩的目的。 二、選定信託到期日:民法規定年滿20歲即為成年人,但父母也可約定在子女年滿25歲甚 或30後,信託才到期,讓子女在稍具社會經驗時,再將剩餘信託財產領回。 三、規劃給付項目:信託契約通常以約定每月生活費、教育費及醫療費等基本生活所需為 主,但也可依父母對子女的期望,約定出國留學金、結婚禮金等項目。 四、保守運用信託財產:保險理賠金的資金運用上,以穩健保守的定期存款或貨幣市場基 金為佳。 【2011-10-02/聯合晚報/B4版/投資學堂】 -- 各家銀行 所提供的服務跟收費標準不一 可事先比較一下 -- 《溫馨、客觀、專業》台北錠嵂保險經紀人-主任 松翰(淡江保險系) E-mail/MSN: dragon02042002@hotmail.com 手機:0932-229-329 ◎商品比較分析◎免費保單健診◎個人及團體保險規劃◎保險糾紛諮詢 現代保險2011/9專訪 http://ppt.cc/6Jwi 錠嵂商業週刊專欄 http://ppt.cc/!5Pk 保險規劃推薦Blog http://ppt.cc/7jyJ 感謝網路上超過百位客戶的支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19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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