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關於健康告知項目中住院之事一問

看板Insurance作者 (...............)時間14年前 (2011/10/03 08: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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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告知書中有一條 過去五年內是否因受傷或生病住院檢查治療七日(含)以上? 而在在要保書填寫說明又說 中間有遇有轉院等中斷住院的情形,須連續計算在內 我想問的是 所謂"轉院等中斷住院的情形" 是指同一情形在未痊癒情形下不斷進出院要合計在內嗎 若有一情況是 我之前因A病住院四天 之後又因B疾病住院4天 (或之前的A病痊癒後 過一段時日 再因A病住院4天) 這需要合計算8天嗎 感謝各位的釋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2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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