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撞到別人後 對方要求租代步車的金額
昨日上午
開車在堤頂大道上撞到前車的後保險桿
肇事責任應該是我方百分之百(自己的不小心)
當下雙方人都沒受傷
對方後保險桿有受傷,
行李廂蓋蓋不太起來(左後方有點小變形)
自己的車子車牌凹了
前保險桿受傷
當下報完警處理完後
馬上去保險公司辦理出險(強制+第三人責任險)
並且通知對方保險公司業務員的連絡方法
對方目前要求
進福斯原廠維修估價
(目前是估待料時間二十天,95000)
同時要求這些時間的租車代步費用(24000,我要出12000,現金,下周一要給)
並且說對方今日因為頸椎不舒服而去看醫生
保險公司方面
修車的錢一定沒問題
但是代步費用並不願意支付
只願意給最低基本需求(例如公車或是火車)
並且是實單實銷(意思是不會先給錢)
對方現在不斷打電話來
要求我要支付這些錢
我知道這件事是我的責任
我也有誠意來解決
但是一方面我自己目前無法支付他們要求的12000
同時因為對方態度實在不是很好
並不是十分願意出這筆錢
要出也是可以
但是必須要等到下個月薪水入帳後才有錢
保險公司的業務員跟我說
就算真的不付
最後就是去調解委員會
我可以委託給保險公司
我不用出席
最後即使真的鬧上法院
也是一樣委託給他們不需到場
如果法官判我輸
保險公司就會負責這些民事的賠償
想要請問一下
這邊保險業務員的說法在實務上是OK的嗎?
另外
對方要求的代步車輛租車費合理嗎?
我有必須要支付那12000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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