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只罰錢 賣地下保單最高判刑3年

看板Insurance作者 (遨遊天際 不落痕跡)時間14年前 (2011/05/23 13:56),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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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中高資產族請注意,以後要買「地下保單(境外保單)」恐怕更不容易了。立法院財政委 員會昨天初審通過,保險業者銷售地下保單,最高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 2000萬元罰金。 一旦法案完成三讀,將對銷售地下保單的保險經代公司,發揮很大的嚇阻作用。 金管會保險局官員指出,保險法修正通過後,應能有效降低目前地下保單過度銷售情況。 不過,保險經代業者表示,應該不會再繼續銷售,但民眾可能會轉而找私人銀行的理專或 券商購買。 金管會多年來不斷提醒民眾不要買地下保單,但台灣地下保單市場商機不小,每年總有資 金流到境外買保單。保險業者指出,因為國外許多市場的利率都比台灣為低,尤其是買香 港或美國保單的保費支出,都比買台幣保單便宜。再加上有錢人有「避稅」需求,境外保 單不易讓稅捐機關掌握資金動向,也成為有錢人租稅規畫的選項之一。 業者說,國內購買境外保單的大戶,過去以律師、醫師、會計師等「三師」居多,近幾年 來則有電子新貴加入;在境外保單全盛時期,經常有業者「帶團」到香港買保單,民眾除 了在香港當地健檢後直接買保單,還可趁機觀光血拚,一舉數得。 這幾年中南部更出現「人民幣保單」。民眾只要有「台胞證」,就能買大陸的人民幣保單 ,且人民幣利率高,又處於升值走勢,不少保險經紀人及代理人公司,紛紛轉賣人民幣保 單;保險經紀人公會承認,國內每10家經紀公司,就有四分之一家兼作境外保單生意。 金管會認為,長久以來無法遏止地下保單銷售風氣,與罰則太輕有關。依照現行保險法規 定,經營或介紹地下保單只處90萬元以上、450萬元以下罰緩,而且沒有刑責。財委會初審 通過「保險法」修正案,業者銷售地下保單,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到2000 萬元罰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20.65.86

05/23 16:2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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