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新光人壽旅平險
我在出國前投保了新光人壽旅平險附加傷害附加醫療(機場保的)
我人在美國因為意外手指頭骨折
被送去了急診室
所以我現在在回國之前
我知道要準備 診斷證明書 收據
不過我很認真的去問了醫院
他們有沒有診斷證明書這東西(certification of diagnosis)
從醫院行政人員 到 他們的財務公司(處理保險的) 到我問的醫生本人
他們說 我手上那的這份病歷( medical record) 就是診斷證明書
我看的醫院是 riverside community hospital CA
然後這些資料包含 收據及明細 都是從電腦裡印出來的
所以一點也不像台灣的收據
當然更不用提有印章這種東西 也不會有簽名
想請問版上的高手
這樣的資料是不是足夠申請理賠了呢!
(ps 我有x光片受傷前受傷後 我有手指頭受傷的照片 病歷 收據及明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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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76.231.13.217
推
12/09 23:15,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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