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保險告知義務
請問
因為我本身是B肝帶原者(母體垂直感染)
保險合約是說過去五年有無下列疾病經診療.用藥.治療
(肝炎.肝癌.肝硬化.肝指數超過標準等)
但是我是健康帶原者.只是以前會抽血健檢
所以不吃藥.也沒特殊療程..
上周健檢 GPT超過標準.GOT正常
但肝指數的部分因會受長時間工作及生活作息影響
大部分的人都會受影響.但過一段正常生活又會回復.等於是會變動
1.這個到底算不會違反合約??(因我是照合約字面去解釋)
2.所以選項我是勾否..這樣可以嗎??
如果合約失效趁現在才繳2年.避免以後有爭議
3.如果合約有效要批註..是不是要多繳保費??或要繳多少??
4.萬一被保險人有很多沒健檢.有不知的疾病.保險公司通常也不要求健檢報告
這樣以後有爭議要算誰??
保險公司沒強制健檢報告 以後出事才賴被保險人不告知 對被保險人很吃虧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49.7
推
10/20 13:54, , 1F
10/20 13:54, 1F
推
10/20 13:59, , 2F
10/20 13:59, 2F
→
10/20 15:03, , 3F
10/20 15:03, 3F
→
10/20 15:52, , 4F
10/20 15:52, 4F
推
10/20 15:56, , 5F
10/20 15:56, 5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