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電銷保險 不得拿銀行當靠山

看板Insurance作者 (Celine Dion My Love)時間13年前 (2010/09/09 11:47),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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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 http://tinyurl.com/235jltv 電銷保險 不得拿銀行當靠山 2010-09-09 01:19∣工商時報∣記者孫彬訓/台北報導 http://camera.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0-09-09/450/A42A00_P_01_01.JPG
保險業者打銀行旗幟電話行銷保險,未來將行不通。圖為消基會召開「電銷保險」相關記 者會畫面。圖/本報資料照片 http://camera.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0-09-09/clipping/A42A00_T_01_03.JPG
電話行銷保險未來變動 --   過去電話行銷保險時,常會用「某某銀行」名義來吸引客戶,為了圍堵此灰色地帶, 金管會近期由銀行局邀集銀行公會及銀行業者召開電話行銷會議,會中有共識的部分已敲 未來「電話行銷保險不得以銀行名義為之」,要以保險公司、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 人的名義來行銷,不過對於其他方面,銀行業者對於部分解釋仍有疑義,尚待金管會內部 討論後定案。   金管會銀行局近期發函保險局詢問「銀行業透過電話行銷保險商品的適法疑義」,保 險局明確表示,實務上,銀行轉投資的保經代公司從事電話行銷時,都是以「銀行」名義 招攬,這一行為易使民眾混淆,因此銀行局決定銀行保險除了要依循銀行保險應注意事項 外,更要確實揭露機構名稱,不能以銀行名義為之。   銀行業者在會中也同意銀行局這項的規範,現在正在研擬未來如何調整,好讓民眾不 會混淆。   此外,銀行業者有疑義的部分在於保險局對合作推廣辦法第4條所作的解釋,條文內容 為本業機構與他業機構合作推廣商品或提供相關服務,於揭露、轉介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 時,應先經客戶書面同意。其中,金管會對本業機構他業機構的解釋是以執行業務時的 身分為準,也就是理財專員在銷售基金時為銀行行員,就是「本業」銷售保險時,為保 險業務員,就為:「他業」換句話說,因銀行對「理專在行銷保險等商品時,都要經客 戶書面同意」,銀行對此解釋有相當大的反彈,這部分尚待釐清。  金管會在近期由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召開將會議討論該問題,金管會強調,今年前7月 壽險新契約保費收入有67.31%來自銀行通路,在銀行實體通路或電話行銷販賣保險商品。   金管會也研擬將修正「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目前規定電話行銷保 險給投保6個月以上的舊客戶,未限制保險金額,只要以電話行銷的保單,保戶想保多少就 保多少,但未來就不可以了,每保戶投保金額上限一律為保險業規定的免體檢額度扣除被 保險人已投保的保險金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33.222

09/09 13:15, , 1F
對啊 資料都銀行給的吧!?....
09/09 13:15, 1F
文章代碼(AID): #1CY5ZhHV (Insu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