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中國人壽(原保誠)
請問一下,
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MT中有寫:
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
遭受所附加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契約所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
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
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本公司就其實際醫療費用,
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分,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治療者,
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一次傷害的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限額」。
於被保險人不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接受治療;
或前往不具有全民健康保險之醫院接受治療者,
致各項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
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各項費用之百分之七十給付,
惟同一次傷害給付總額仍以保險單所記載的「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為限。
如果以保險金額3萬元來說,
上面的意思是
1.包含扭傷.被狗咬這類的意外,只有去醫院掛號,這樣也理賠?
2.理賠內容是否也包含手術費用.住院病房費.住院醫療費用?
另外請教,
有些保險會給付門診費用(不是手術),
如果因為涉及需要開刀,
去了不同的醫院掛號請教醫師,(EX:3間醫院)
這樣是不是3間醫院的掛號費用也可以申請理賠?
(有些大型醫院一進去就要330-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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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abennda 來自: 218.171.59.192 (08/13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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