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綠卡持有人幫未婚子女申請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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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assine (Savannah)時間9年前 (2017/01/15 03: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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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的策略,在提出一親移民前被依的人最好在美國待上一段時間,取得在美. 國長居的各種證明。例如:報稅紀錄、投票紀錄、銀行帳單、水電帳單. 這不叫合併報稅,是你扶養令堂,並且取得扶養的抵稅額度。. 對,每個人都是獨自個體,一人送一份,各繳一次申請費用。. 對,當你跟你母親一起居住算成一個 ho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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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時間9年前 (2017/01/14 17:2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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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說法不正確。父母不能和子女「合併報稅」,只有配偶可以。. 正確的用詞是: 妳的母親「沒有報稅」,而你把她報為dependent. 這當然要符合條件;但關鍵是妳的母親的收入必須小於個人免稅額,所以她「不必報稅」. 因為她「不必報稅」,所以她才能當你的dependent,就變成她「不能報稅」. 總之
(還有325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lonza (對不起 謝謝你)時間9年前 (2017/01/14 16:4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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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資深的板友好,想請問一些有關綠卡父母幫未婚子女申請綠卡的問題,. 父母為幸運的抽籤綠卡,小弟與我唯一未婚的姊姊已於父母在2011年12月來美國報到時. 遞出I130表,並且於2013年approved(priority date為Dec 2011),目前看到排期已經. 前進到2011年2月(F2
(還有83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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