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請教綠卡通過的機會 (文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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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補充一點. 其實你當年的做法,已經違反了美國法律,算是immigration fraud. 而且證據確鑿. (你把這份當年的結婚證書拿去登記,留下了證據). 為何這麼說? 因為台灣當時是儀式婚. 只要有儀式,就是合法的婚姻。根本不需要登記. 婚姻完全由儀式決定,而不是由登記來決定. 有登記不代表
(還有36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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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2008/5之前的民法,婚姻以儀式為準。有儀式就是合法婚姻,有無登記並不重要. 所以你的這句話是有巨大的可議空間的。依照民法,你當時是已婚狀態,不是未婚. 所以你的綠卡其實是有問題的,嚴格來說應該要失去F2B的資格你的這個動作有嚴重的錯誤我以前說過很多次。一對夫妻不應該在台灣、美國各結婚一次,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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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拜讀移民版簽證版的文章, 希望有經驗的大大可以指點迷津. (或是麻煩推薦移民顧問). 我本身是綠卡持有人, 2007 Aug 拿到, 當時是 F2B ( 我雖在台灣2003年已辦結婚儀式. 但並沒有在台灣登記, 所以仍當成是未婚狀態). 2008 與我太太去Las Vegas 旅遊並登記結婚,
(還有54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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