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更新 Re: [問題] i140 denied F1 OPT身分

看板Immigration作者 (啊 啊 乎)時間3年前 (2020/12/09 13:31), 編輯推噓1(109)
留言10則, 3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 引述《sheng320 (啊 啊 乎)》之銘言: : ※ 引述《sheng320 (啊 啊 乎)》之銘言: : : 今天稍早上網查案件狀態發現 i140 Case was denied。約三周前已經收過一次 RFE, : 提 : : 供? : : 目前我的身分是 F1 stem-OPT 到 02/2022。 EB2申請時是 140 485 file concurrentl : y : : 。? : : 目前還沒收到 denied的解釋信。 : : 問題 1 我應該要Appeal嗎? : : 問題 2 由於我已經file 485 我目前的F1 身分還是 valid嗎? 是否不能出境了? : : 問題 3 我老婆在我送出case約一個月後也file 485,他的F1 OPT到 02/2021。 他在OP : T : : 結? : : 明天早上才能跟律師與雇主確認,半夜發現這個訊息真的震驚.... 煩請各位幫我解答 : 回復一下自己的文章,在昨天周一,雇主收到解釋信了。 : 基本上律師在file i140時 我的PWD就已經expired了。解釋信裡面說 valid date of PWD : 是 : 並且第一次送出時候律師沒有附上 PWD, posting notice, 還有我的執照...... : 目前還在等待律師討論下一步該怎麼做,不過我已經做好要一切重來的心理準備。畢竟PW : D? : 目前狀態是我已經拿到 combo card並且本身能繼續維持 F1 stem opt 身分到 2022/2(只 : 是 : 下面附上其中一段的解釋信 和全文。希望版主還有各位先進給我一點意見。 這種時候 : 除? : 拒絕理由 : https://imgur.com/3sb5OAm
: 全文 : https://imgur.com/a/nXWa638 : _——————————————————————更新線 1203——————————— : ——————— : 今天律師在我強烈要求之後給我看了他們打算appeal的內文.(request supervisor admi : nistrative review) : 律師說因為雇主有在pwd期限內啟動招募流程 ( posting notice)所以希望officer可以ap : prove140...... : 在我看來完全浪費跟拖時間。 : 目前傾向找其他律師重新跑pwd : 問題一 我可以兩邊同時appeal同時file pwd嗎? 未來會不會有問題 : 問題二 我目前還沒收到combo 卡的失效信 現在還可以使用嗎? 是否會有什麼風險? 更新一下進度。 目前已經找了另外一位律師也迅速的在簽約的兩天內就file PWD並且拿到了 receipt number。 完全無法理解為什麼前一位律師可以準備資料花了快四個月才file PWD。 問題一 如果PWD結果在四個月後下來了 但是Appeal還沒有結果。我可以再file第二份的 140 485嗎? 如果不行的話, 我就跟老闆說立刻跟第一位律師解約並且放棄file appeal。 問題二 我老婆的 F1-OPT只到 02/2021,我的理解是在60天grace period結束前他就必須離境或是重新enroll回到學校來合法待在美國。律師說因為她狀態是 485 pending同時也因為 pending i140 appeal, 所以在知道appeal結果前可以合法留在美國?? 如果她真的待在美國超過grace period而最後case denied 是否為有 unlawful presence? 問題三 如果配偶在二月離境回到台灣並且跑CP流程,是否有什麼缺點? 她是拿到combo卡之後就可以入境美國工作嗎? 這幾天真的焦頭爛額但終於迅速的送出了PWD 算是重新啟動了綠卡流程。。。 先謝謝各位的回覆 -- Sent from my Window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8.215.254.196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607491896.A.F83.html

12/09 13:50, 3年前 , 1F
你485必須重新遞,所以沒有所謂AOS pending for your
12/09 13:50, 1F

12/09 13:50, 3年前 , 2F
wife. 他必須COS to F2 or 繼續上課.
12/09 13:50, 2F

12/09 13:50, 3年前 , 3F
因為你遞交AOS 需要legal status’s
12/09 13:50, 3F

12/09 13:50, 3年前 , 4F
*status
12/09 13:50, 4F

12/09 13:51, 3年前 , 5F
CP 就沒有所謂combo card ... 看來你還是沒有搞懂很多
12/09 13:51, 5F

12/09 13:51, 3年前 , 6F
事情
12/09 13:51, 6F

12/09 13:52, 3年前 , 7F
而且應該不能主申請人AOS and 配偶CP.
12/09 13:52, 7F

12/10 02:29, 3年前 , 8F
樓上,主申請人拿到綠卡以後,在國外的配偶不是能follo
12/10 02:29, 8F

12/10 02:29, 3年前 , 9F
w to join?
12/10 02:29, 9F

12/10 02:34, 3年前 , 10F
不能同時進行; 但拿到綠卡後可進行
12/10 02:34, 10F
文章代碼(AID): #1Vq64u-3 (Immig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