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AC21 與 2 week notice 已刪文
大家好 小弟有一個關於換工作的問題 :
就是依照法律 必須要等到aos file 180 天才能使用portability 把綠卡申請換到新公司
。 在這之前如果要跟舊公司通知離職(resign) 並給出2week notice 亦即是大約離 fi
le aos 170天 這樣安全嗎? 還是要保守一點等到180天後 再給舊公司2 week notice 並
晚一點到職新公司?
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1.198.192.245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602099921.A.7E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