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NIW 485 vs DV DS260

看板Immigration作者 (Sam~~~)時間4年前 (2020/02/10 05:41), 編輯推噓1(105)
留言6則, 3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板主還有各位板友大家好,去年中的時候有發文問過相關的問題,經過七到八個月 的時間,現在情況比較明朗,所以在上來發文請教大家的意見,文章內容長請見諒: 背景: 我:目前狀態:H1B (10/1/2019生效),self-petition NIW 140 approved (~1/23/2020),公司願意贊助我跟我老婆的485,短期沒有換工作打算 ? 老婆:目前狀態:COS pending (from F2 to H4),預計要在2-3個月才能知道 結果.有抽中2020DV(號碼: AS22xxx).之前有兩段 J1: 第一段受限兩年條款, 已經履行該條款; 第二段不受限兩年條款,有申請Advisory Opinion確認.她希望 可以的話今年8-9月後就可以開始工作回到職場 另外想要特別提到關於她COS申請的一個狀況:在遞交H4申請的時候 (10/1/2019之前),律師忘記將申請費附上,導致H4申請被USCIS退件.公司律師收到 退件後將申請費附上後再次寄出H4的申請資料(10/1/2019之後).再次遞件後不久有 收到收據,也蓋完指紋了.由於第二次的遞交的時間是在 10/1/2019之後 (F2身分已經消失),加上目前COS是pending,所以現在不管是填寫485AOS (NIW base)或是DS260(DV),她在下面這問題都必須回答 “YES”: “Have you ever violated the term of an immigrant visa” 公司律師認為因為這是行政上的疏失,應該是不會對我老婆的status會有太多的影響 ----------------------以上是背景介紹--------------------------------- 我們最近一直查詢是否可以同時丟出485(EB2 NIW)以及DS-260(DV),不過都沒有辦 法得到明確的答案.因此我們為了避免可能的風險 (pending 485 is denied due to a pending DS 260or vice versa),決定選擇丟一個就好.走NIW-485跟 DV DS260對我們說有以下的優缺點: NIW-485: 優點: 不需要用自己的假期離境,公司願意出錢 缺點: 1.approved時間不確定. 下半年可能的排期,加上 2/24後開始實施的新政策 (public charge)可能會影響審核的時間 (如果沒有在2/24前filed) 2.如果我老婆的COS被拒,她的485就直接被拒 (根據之前板主在其他文章的推文) 3.我老婆想要在今年8-9就開始工作的時候,就可能得使用485-EAD卡,而這會導致她 的H4 status直接失效 (如果2-3個月後被approved的話) ,如果485被拒直接失去 身分 DV-260: 優點: 照目前的VISA的Bulletin的走勢跟看了網路上的分析資料(三月排到12000號, 我們:22XXX),是很有可能在7-9月間可以排到面試拿到卡 缺點: 1.老婆的兩次J1以及H4申請上的小瑕疵讓我擔心會被AP 甚至denied(?) 2.如果被AP的話就會用完所有的年假, 然後在台灣放無薪假等到approved 3.如果被denied的話就更麻煩了,我們會需要再申請H1B跟H4 visa才能在入境美國? 然後H1B跟H4 visa也同樣有被AP的風險 以下是想要請教板主跟各位板友的問題: 1.老婆之前的J1歷史跟H4申請時候的delayed filing會對她申請H4或是permanent residency 會有很大的影響嗎? 2.再考慮以上的各個優缺點後,大家會選擇哪個途徑拿綠卡呢? 3.如果希望可以達成老婆在今年8-9月後就可以開始工作的目標的話,比較好的方法 會是以下哪一個? a.回台灣辦DV,直接九月前拿綠卡 b.放棄DV,丟NIW-485然後等485EAD (會在H4 pending的時候丟485) c.現在申請H4EAD (H4 pending) 我們認為我們是很幸運的人,有兩個明確的路徑可以讓我們拿到綠卡,不過也因為要 考量的因素很多讓我們最近很傷腦筋? 如果板主跟板友可以提供一些你們的想法跟 意見,我們會非常感謝,謝謝大家撥空閱讀我的發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3.190.118.201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81284483.A.0DB.html

02/10 06:50, 4年前 , 1F
EB2-NIW跟DV可以同時,法律沒說不行
02/10 06:50, 1F

02/10 06:51, 4年前 , 2F
也有人EB/FB/DV三個一起弄,哪個快就選哪個
02/10 06:51, 2F

02/10 11:47, 4年前 , 3F
不應該只丟一個就好,應該雙管齊下,沒問題
02/10 11:47, 3F

02/10 11:48, 4年前 , 4F
DV應該會比較快,但雙管齊下真的沒缺點
02/10 11:48, 4F

02/11 00:19, 4年前 , 5F
謝謝Cassine跟cchris兩位板主的回覆!
02/11 00:19, 5F

02/11 18:18, 4年前 , 6F
另外,你沒有資格申請H4 ead。只有排期的人有資格
02/11 18:18, 6F
文章代碼(AID): #1UG7o33R (Immig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