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民面試後要求補件

看板Immigration作者 (天殺的計程)時間4年前 (2020/01/03 10:05), 編輯推噓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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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申請公民前的紀錄 2005/01/01 拿到綠卡,之後每半年到美國報到 2010/09/26 - 2014/09/26 申請回美證,畢業後在台灣工作,2011/2012各有回美國1個月 2014/08/16 - 2014/09/16 拿到offer在美國工作並找房子 2014/12/22 - 現在 在美國工作,中間每年回台灣1-2次 (每次3週) 2019/05/19 N-400遞件 2019/12/16 公民面試 上個月公民面試完後,移民官說要再review我的出入境紀錄, 因為我2014年5月到12月,總共超過180天在海外,所以當場無法給我approval 我當場有出示回美證並回應說,因為需要待在台灣工作,所以辦了回美證, 但移民官說,回美證只能保證綠卡的狀態,不能證明沒有中斷continuos residence。 並要我回去等審查結果。今天收到信要我補件: "You were living and working in Taiwan from 2010 until 12/21/2014. Your form N-400 was submitted on 05/19/2019. Please submit evidence that you didn't disrupt the continuity of residence during the period for which continuous residence is required." 我手邊有2010工作之後的報稅紀錄,2014年後網路帳單跟lease,2017年的房屋產權 但2010-2014我實際上大部分時間都在台灣,沒有美國的帳戶或著信用卡之類的。 請問大家有相關的經驗可以分享嗎? 如果有推薦的移民律師也請分享一下,謝謝。 (在紐約附近尤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4.188.249.89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78017133.A.7E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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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很難了,除非你有辦法證明你不在美國的那段期間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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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把美國當作主要居住場所才有機會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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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確實疏忽了,沒有弄清楚規定。你先來問的話就會提醒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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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點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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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九月底遞件的,你早了四個月,除非你提的出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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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證據,但就是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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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看到USCIS說白皮書到期的前一年算在五年內,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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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的。如果被拒絕有什麼後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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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只是浪費錢而已,等你符合資格後再來一次 N-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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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看到網路上寫說綠卡可能被沒收,嚇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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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要間隔多久再申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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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在使用白皮書離境超過一年的情況下,計入一年;你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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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資格就可以遞,你現在就能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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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U3g5jVi (Immig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