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入籍公民N400居住時間問題
各位好,想請教一下N400關於居住地跟連續居住的證明
我是2014年九月入境拿到DV綠卡的,不過並沒有馬上定居美國, 以下是出入境美國的時間
09/28/2014 ~ 03/07/2015 離境160天
03/08/2015 ~ 03/15/2015 入境8天 辦了白皮書
03/15/2015 ~ 04/30/2015 離境46天
04/30/2015 ~ 05/05/2015 入境6天 押了白皮書的指紋
05/05/2016 ~ 10/18/2015 離境166天 持有白皮書
之後10/18/2015入境一直待到現在, 每年回台灣兩個星期,
請問一下,根據我的狀況,每次出境都未超過180天,那我的連續居住時間可以
從2014年九月開始算嗎?
另外就是N400需要列出過去五年的居住地,從2014年九月到2015年10月這段時間,
我可以寫成美國嗎? (這段時間我在uscis資料都填朋友家,綠卡也是寄到這)
還是要照實寫台灣? 因為這段時間的雇主也在台灣.
感謝大家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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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3.15.95.21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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