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入籍公民N400居住時間問題

看板Immigration作者 (銀河之星)時間4年前 (2019/11/26 14:47), 編輯推噓0(003)
留言3則, 2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好,想請教一下N400關於居住地跟連續居住的證明 我是2014年九月入境拿到DV綠卡的,不過並沒有馬上定居美國, 以下是出入境美國的時間 09/28/2014 ~ 03/07/2015 離境160天 03/08/2015 ~ 03/15/2015 入境8天 辦了白皮書 03/15/2015 ~ 04/30/2015 離境46天 04/30/2015 ~ 05/05/2015 入境6天 押了白皮書的指紋 05/05/2016 ~ 10/18/2015 離境166天 持有白皮書 之後10/18/2015入境一直待到現在, 每年回台灣兩個星期, 請問一下,根據我的狀況,每次出境都未超過180天,那我的連續居住時間可以 從2014年九月開始算嗎? 另外就是N400需要列出過去五年的居住地,從2014年九月到2015年10月這段時間, 我可以寫成美國嗎? (這段時間我在uscis資料都填朋友家,綠卡也是寄到這) 還是要照實寫台灣? 因為這段時間的雇主也在台灣. 感謝大家不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3.15.95.21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74750828.A.D97.html

11/26 15:44, 4年前 , 1F
可以
11/26 15:44, 1F

11/27 07:27, 4年前 , 2F
謝謝C大, 所以我的居住時間可以從2014年九月算起, 而20
11/27 07:27, 2F

11/27 07:27, 4年前 , 3F
14 九月至2015十月的居住地址可以寫美國是嗎?
11/27 07:27, 3F
文章代碼(AID): #1TtCfisN (Immig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