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I-485申請; 舊I-20未使用過且遺失是否該申報
謝謝移民版上的大大們之前提供的許多建議,相當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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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現在正在準備I-485文件,發現配偶曾在2006年申請過ESL課程的I-20,
其後並沒有使用過(沒有申請VISA stamp,於是也未以學生身份入境),
而且已經遺失。
請問在這種情況下仍須採用affidavit的方式申報嗎?
還是因為沒使用過,因此就不申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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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謝謝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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