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EAD Expedite Inquiry Approved

看板Immigration作者 (小花)時間5年前 (2019/04/04 11:46), 5年前編輯推噓4(4011)
留言15則, 6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簡單背景介紹: 使用Schedule A/EB3 申請綠卡,I-485在1/10號RD,1/31 指紋,進程就一直停留在 Fing erprint Review Completed。 我的F1/OPT在2/19到期,原本老神在在地留職停薪等EAD卡復職,但在過了近兩個月都還 沒消息之後我跟公司都有點緊張(因為他們需要我趕快復職)。 接下來為簡單的Timeline: 3/19 Expedite Inquiry (I-765) submitted through phone 3/28 USCIS email asked for proofs 3/28 Proofs faxed 4/1 Called USCIS, spoke to Tier 2, expedite decision still pending. 4/3 New Card Produced 在移民版也潛水了好久,受益良多(尤其版主到底是什麼神獸,怎麼什麼都知道@@),所 以一看到好消息就決定上來分享經驗。 全程基本按照標準流程(打電話申請>收到email>寄出佐證資料)一切都是自己準備,沒 有另外找議員之類的幫忙。 以下是我送出去的佐證資料: ‧ employer letter ‧ manager letter ‧ 6 last paychecks ‧ applicant’s monthly expenses(自己列的) ‧ 2 bank statements ‧ rent transaction ‧ electricity bill 另外附上移民局寄給我的Email Notice,還有一封Cover Letter來總結我附上的資料和我 為什麼會需要早點拿到EAD卡(情理並用)。 重點整理: 0. Expedite Inquiry也有人稱作緊急加急,跟PP不一樣,這不用錢,但也不保證會過, 符合資格的人都可以丟申請。USCIS認定的資格有分幾大類,例如重大財務損失(ex不拿 到EAD雇主可能會倒或是失去重要的生意,或是你可能會因此被解僱或失去offer),緊急 情況(ex家人過世必須出境),人道問題(ex 家鄉正在打仗等等),有興趣的可以查查USC IS所列舉的類別,搜尋expedite Inquiry。 一般人最常用到的是重大財務損失,可以是公司或個人損失,但必須夠嚴重。移民局並沒 有明確指出怎樣案例可以或不行,由審理的移民官來判斷,這有點主觀,這也可能是造成 有的人第一次申請沒過,再申請就過了。以成功案例分享來判斷,影響公司重大損失是幾 乎都會過(例如會倒閉或是損失名譽金錢)但理由要合理切題,這也是為什麼公司信裡怎 麼寫很重要 另外也有人以私人財務損失為理由,例如會失去job offer或被解僱,這一類型的成功和 失敗案例參半。能下功夫的就只有cover letter,要能夠讓移民官點頭。建議少一點私人 情緒(溫柔而堅定!?),多一點具體事實(跟財務有關),並拿出證據,接下來就看你 的邏輯和文筆... (去問問律師也行)記得要有禮貌,謝謝移民官。 1. Expedite Inquiry 似乎是RD後任何時候都可以申請的,跟Request Service 不同,不 會受到天數限制,只是資格要求嚴格,不一定能過,跟幫你審的面試官也有一點關係,運 氣運氣的。能做的就是把佐證資料準備好一點,也許有律師幫忙更好,比較不容易弄錯方 向或是文筆不好弄巧成拙。(我是自己弄的,因為公司律師不處理這塊) 話講的雖死,但如果真的有需求,別等了趕快丟吧,就算不過也只是繼續照一般程序時間 而已! 2. 打電話申請的時候記得先準備好正確的Receipt Number (加速I-845和加速I-765是兩 件事啊啊啊),還有事先想好符合申請的理由類別,請參考移民局網站。也要確定自己能 拿到相關的proofs才行(例如offer letter or employment) 3. 有的人會找議員幫忙,但是我沒走到那一步,所以不知道效果。 4. 如果加急的過程中系統都沒有更新Status也不用太著急,因為我的就直接到Approved 之後才突然變成製卡的,但有的人好像會顯示Expedite Inquiry Submitted等。會知道自 己是加急成功是因為我的前一百號都還停留在原狀態。 4-1. 電話申請後,移民局理當在五個工作天內email (或是mail) 跟你要佐證文件。然而 佐證資料傳真過後不會主動通知,也不保證多久會審理通過,長至一個月都有可能。如果 不放心可以打給USCIS禮貌詢問,但是別心急地催(個人覺得惹怒移民官沒好處,他們都 會備註的)。也有網友等太久就打電話請議員幫忙關注,但不知道有沒有關鍵的效果。 5. 移民局電話為:800-375-5283 (接通後選擇1-1-2-2-# 轉Representative,未來可能會改) 接Tier 2的方式就是請Tier1幫忙轉接,Tier 2可以幫忙查進度,也可以請他備註如果收 到你的Proofs要移民局email通知。 其他補充: 1. 近期網友的成功案例分享:http://0rz.tw/iEFLE 2. Employer letter 模板(其中一個回應有分享):http://0rz.tw/1QTL0 (針對財務損失部分) 個人心得: 我們公司沒有類似經驗,壓根不知道什麼是Expedite Inquiry,也不知道應該要符合怎樣 的條件,只給我一封信要我去INFOPASS問問,然而我當時遇到的Officer幫不上忙,反而 是隔天打電話給USCIS,Tier1 跟我說可以申請Expedite Inqury,我才在一片慌張下選了 Financial Loss作為理由來申請。 全程公司律師都沒有參與這件事,公司原本給我的信也很陽春,只是籠統地表示希望能趕 快送我回來工作,我為了讓理由看起來更充分更急迫,參考了網路上的模板,重新排版, 重新擬了內容(但絕對沒說謊)再給公司看過簽名。 *個人認為公司的信寫的好不好很重要,內容盡量具體且切題,必須能說服移民局放卡。 除此之外,我參考了很多網路資料和經驗,很用心地準備我的佐證資料(因為覺得公司不 可靠),盡量讓他看起來完整正式。雖然這並不一定是通過的理由,但是就心裡踏實吧, 至少讓移民局覺得有誠意。 老實說沒有律師來幫我審件和加持讓我非常挫,但幸好是過了。 至於完整的Timeline等我拿到綠卡再來分享。:) 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80.244.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54349563.A.07D.html ※ 編輯: Keriyao (140.180.243.212), 04/04/2019 11:51:13 ※ 編輯: Keriyao (140.180.243.212), 04/04/2019 11:54:38

04/04 12:15, 5年前 , 1F
謝謝分享經驗
04/04 12:15, 1F
※ 編輯: Keriyao (140.180.241.250), 04/04/2019 12:45:18

04/04 14:51, 5年前 , 2F
所以是可以這樣加急的呀@@ 但是不是不能I765 and I131
04/04 14:51, 2F

04/04 14:51, 5年前 , 3F
同時加急?
04/04 14:51, 3F

04/04 16:44, 5年前 , 4F
感謝分享; 這些都是官方流程,有法律依據的
04/04 16:44, 4F

04/04 16:45, 5年前 , 5F
沒有符合資格的話,當然不能加急131
04/04 16:45, 5F

04/04 19:54, 5年前 , 6F
感謝分享!恭喜加急成功
04/04 19:54, 6F
謝謝大家,我又補充了一些說明,怕有的人看不懂。 ※ 編輯: Keriyao (140.180.248.26), 04/04/2019 22:16:05 ※ 編輯: Keriyao (140.180.248.26), 04/04/2019 22:36:07

04/04 22:54, 5年前 , 7F
M大,雖然我是針對EAD申請,但網友的經驗是說如果當初是
04/04 22:54, 7F

04/04 22:59, 5年前 , 8F
M大,雖然我是針對EAD申請,但網友的經驗是說如果當初是
04/04 22:59, 8F

04/04 22:59, 5年前 , 9F
申請COMBO,會以COMBO卡的形式寄來(131也會隨後更新)
04/04 22:59, 9F

04/04 22:59, 5年前 , 10F
但是我還沒收到卡不能確定
04/04 22:59, 10F

04/05 00:19, 5年前 , 11F
感謝分享!
04/05 00:19, 11F

04/05 11:05, 5年前 , 12F
瞭解瞭解 恭喜:)
04/05 11:05, 12F

04/05 11:06, 5年前 , 13F
個人財務損失 感覺這個真的很看USCIS心情lol
04/05 11:06, 13F

04/05 22:11, 5年前 , 14F
如果真的有urgency的話,移民官看得出來的啦。所以最好是
04/05 22:11, 14F

04/05 22:11, 5年前 , 15F
真的有需求再申請。我的例子是雇主真的很需要我回去
04/05 22:11,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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