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I-864 經濟擔保人

看板Immigration作者 (oy)時間5年前 (2019/03/15 01:47), 編輯推噓1(107)
留言8則, 3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小弟我(美國公民)之前有幫我太太(台灣公民)申請了綠卡 當時我是她的擔保人 後來也順利幫她辦到綠卡 最近要幫我父親(台灣公民)辦綠卡(I-130) 但如果只靠我個人的收入會稍微不足標準 想請問各位前輩 我能讓我太太(sponsored immigrant)也下來當joint sponsor嗎? 我目前讀I-864 instructions還沒找到說不可以 但也沒有明確說可以 所以想麻煩知道答案的前輩解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7.37.158.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52585670.A.31A.html

03/15 02:34, 5年前 , 1F
可以
03/15 02:34, 1F

03/15 02:37, 5年前 , 2F
直接當household member貢獻她的收入就行了。你們報稅應
03/15 02:37, 2F

03/15 02:37, 5年前 , 3F
該MFJ吧?那麼1040上都已經有她的收入了,硬要不加入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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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02:37, 5年前 , 4F
收入會更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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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02:44, 5年前 , 5F
說明書第7-8頁有詳細說明。你的情形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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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02:47, 5年前 , 6F
總之,你太太根本不需要當joint sponsor,直接使用house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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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02:47, 5年前 , 7F
ld member的income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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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02:58, 5年前 , 8F
感謝兩位c大的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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