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持ESTA入境,過期還可以身分轉移嗎?
各位好,想請問若已經和公民結婚,但ESTA過期一、兩週還可以做身分轉移嗎? 會造成
拿不到綠卡被遣返的後果嗎?
我今年10月持ESTA入境探望在賓州男友,順便準備申請研究所考試。
但是就在ESTA剩兩週到期前(1/2),發現懷孕了...我們立刻著手處理公證結婚和申請綠卡
事宜。做了功課後,大部分表示I-130, I-485, I-765和 I-131在ESTA過期前送件即可。
唯一問題是,我們沒變法在ESTA過期前拿到所需的所有資料並送件,因為這一切都是未先
計畫的,需要請家人寄資料到美國,安排的體檢也在過期後。
懇請有經驗的朋友能為我們解惑,謝謝您!
第一次手機發文,若有排版問題請見諒,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4.98.225.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45164923.A.765.html
→
12/19 06:29,
5年前
, 1F
12/19 06:29, 1F
→
12/19 06:29,
5年前
, 2F
12/19 06:29, 2F
→
12/19 09:54,
5年前
, 3F
12/19 09:54, 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