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夫妻一方入籍之後另外一方綠卡狀態

看板Immigration作者 (阿中)時間7年前 (2018/03/02 23:19), 編輯推噓0(0010)
留言10則, 4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版上各位前輩好 不好意思有個問題爬文好像沒有找到答案 我和我老婆是用EB2-NIW拿到綠卡的 拿到之後我老婆在美國工作即將滿五年準備可以申請入籍 但是我只有前一年半有住在美國,之後因為工作關係大部分時間在台灣 即便如此我還是有維持連續居住 (出境沒有超過180天過,通常都三個月會回美國住個三個禮拜陪老婆 Q_Q) 想請問若是我老婆入籍成功之後,我的綠卡申請入籍的資格可以變為依配偶三年嘛 若是可以的話以我的居住天數是可以申請入籍的嘛 ? 若是不行應該就跟原本情形一樣,不符合資格,因為過去五年未住滿兩年半 ? 謝謝各位的回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130.117.1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20003977.A.1FA.html

03/02 23:45, 7年前 , 1F
當然是不行,因為你不是依親類別綠卡
03/02 23:45, 1F

03/03 04:40, 7年前 , 2F
精確說法是,你的確可以用公民配偶的計算方式,和你的類別
03/03 04:40, 2F

03/03 04:40, 7年前 , 3F
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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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4:43, 7年前 , 4F
從你擁有公民配偶開始起算三年,就可以辦公民。這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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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4:43, 7年前 , 5F
對於拿到綠卡不到兩年的人有幫助。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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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4:44, 7年前 , 6F
對你來說多半更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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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9:10, 7年前 , 7F
你每次離境都沒超過180天 你只要過去5年累計超過兩年半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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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9:10, 7年前 , 8F
可 換句話說最快在過2年多就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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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9:11, 7年前 , 9F
如果你一直住在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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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6:55, 7年前 , 10F
感謝各位的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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