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美國公民申請四年加一天
大家好~
不曉得版上有沒有用"四年加一天"這條規定申請公民的人可以分享經驗?
我很幸運在2011/1拿到綠卡,但由於當時還在念書,沒有馬上到美國生活,
只在2011/2,2012/2 寒假時飛去短暫住幾天,一直到2013/8才正式來美國讀書工作長住。
理論上,如果當初有申請白皮書(2012/2-2013/8離開美國超過一年)
今年八月(2017/8)是可以用四年加一天的規定遞件申請公民的,
不過當時我沒有辦白皮書(還好有順利進海關),
不曉得這樣還可不可以今年八月申請(住滿四年),還是就等滿四年九個月再遞件?
因為想幫伴侶辦綠卡,如果能早點成為公民他就能早點拿到綠卡。
希望有經驗的朋友可以分享或解答~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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