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485終於過了(含各種追蹤方式cross chargeability)
我們終於在今天收到New Card is Being Produced的消息了,
超高興之餘也要來板上分享一下心得。
之前在版上得到許多寶貴資訊,也發了幾次牢騷,問了好多瑣碎的問題,
希望藉著心得分享終於可以對這個版稍有回饋。
以下是timeline:
06/2015 filed 140 (EB2 NIW)
11/2015 140 approved
12/2015 filed 485
01/2016 fingerprint taken
02/2016 received EAD/AP combo
10/2016 filed EAD renewal
(8,9兩個月停止審理,10月一到還沒有消息覺得不對勁,開始漫長的查詢陳情之路)
10/2016 USCIS responded to online service request
11/2016 USCIS responded to Senator A's inquiry
12/2016 USCIS responded to online service request
01/2017 petitioner attended InfoPass
01/2017 USCIS responded to Senator B's inquiry
01/2017 beneficiary called Customer Service
02/2017 beneficiary attended InfoPass
02/2017 filed appeal with ombudsman
03/2017 petitioner called Customer Service
04/2017 interview
04/2017 NEW CARD BEING PRODUCED
以下把心得分成幾個部分:
Cross-chargeability(CC):
申請人是我先生(印裔),但可以用我的出生地(台灣)的排期。
這種情況其實沒那麼罕見,很多印度人有中東出生的配偶(其實還是印度人)。
但是我一直到最後幾個月看別人的心得文才發現CC處理失誤率超高,
所以特別請ombudsman確認先生的案子有被正確歸類。
後來幾乎確定就是這裡出問題,因為USCIS網站上顯示我們要求將兩人案件合併審理,
三月份打客服專線的時候對方也有表現出恍然大悟的樣子,還問怎麼不早說。
(這一點我一直覺得很奇怪,如果是真的排期沒到USCIS就不會簽收、兌現支票,
還讓我們印指紋、用combo卡,所以簽收後又歸檔錯誤真的讓我很難理解...)
我們當時的cover letter上都有用大字加底線強調cross-chargeability,
時光倒流的話能做的大概就是online request的時候把關鍵字提出來,
甚至在485表格上貼便條提醒一下...
各種查詢及陳情方式:
線上查詢我覺得非常沒有用,得到的都是罐頭回覆。
一開始我們還很認真看待,比較先生跟我收到的內容為什麼不同,
等30天是不是比60天有希望,additional review是不是表示背景調查卡住,
後來發現這一切都沒有什麼特別的意義...
客服專線第一線幾乎無法解決什麼問題,甚至連基本情況都搞不清楚,
我打去的時候跟我說案子可能已經轉到field center,然後他也不知道是哪個center,
說我離哪個近就是哪個(我去做InfoPass的時候移民官說根本從來沒轉過去),
我先生打去的時候對方聽不懂cross-chargeability。
如果有辦法轉到tier 2,情況就差很多,高階一點的官員比較能回答問題,
而且也可以幫忙排一個online request。
InfoPass對我們也沒有用,而且我遇到的移民官超級冷漠,
他聽完我的問題就說他暫時沒有任何新的資訊,
我想盡辦法再多問一點問題他都一樣說沒有答案。
議員會讓我覺得比較有人情味,兩位議員都很積極幫忙,動作也很快
(遇到不清楚的情況也會打來確認),USCIS回應他們的時間大約是數天。
後來看來找兩位議員好像不是特別有必要,作用是一樣的,
而且USCIS明確告知議員B「議員A已詢問過」,讓我們有點不好意思...
Ombudsman是我們最信任的對象之一,因為他的職責本來就在找出USCIS的行政錯誤,
而且會一路追蹤到底,所以不會像前面幾種方法一樣只是由USCIS單方答覆,
有時候那些詢問和陳情好像都掉到黑洞。
不過在找ombudsman之前,上面的各種查詢和陳情方法必須都試過。
案子交到ombudsman手裡後,在USCIS裡的處理程序就稍微不一樣,
線上和電話中都查不到狀態,我們的面試通知也是ombudsman轉來的。
我在等待過程中好幾次告訴自己要有耐心,該過就是會過,
現在看來這種想法並不正確,如果是處理上出錯,安靜等待可能會浪費更多時間,
而且不管是向ombudsman陳情,還是上法院,都必須先經過前面自力救濟的程序。
所以我會覺得如果案件已經超過正常處理時間太久了,就可以考慮開始跑流程了,
當然如果能自己想到可能出錯的因素是最好的,可以早點提出來。
面試:
面試通知單上就會列出要帶的東西,其中一項是證明我們有共同生活關係的文件,
我們帶了好多東西(因為我以為婚姻關係真實性會是面試的重點),
不過面試官似乎不在意這些,只是花了很長的時間將485每一個項目都過一遍
(包括那些不曾販售武器毒品、加入極權組織的細目,都要重新回答),
兩人合起來共一個多小時。
我們有帶重做的體檢(爬文後決定的,因為不希望面試後還拿RFE,浪費更多時間),
我想應該沒有白做,因為面試官滿高興地收下;其他交過的東西他就沒有再收。
面試後沒有隔天就通過讓我一度擔心背景調查現在才要開始,不過在八天後的今天
終於收到簡訊和email通知了,我真是非常非常地高興!
這一年四個月的等待真的很長很難熬(加上140的話更久),
如今塵埃落定真是鬆了一口氣。
希望我的分享會對未來情況類似的人有幫助,也謝謝曾經幫助、關心我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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