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Prevailing Wage
最近公司開始著手幫我辦綠卡 有個疑問想請教板上的前輩
我目前的職位是Master degree with 2 year experience.
我本身是Master畢業,在前一家公司工作2.5年 在現在這間公司也工作2.5年
律師說我的狀況Prevailing wage 應該會落在level 2到3之間. 會以EB2 file.
以上我都覺得合理
但我不懂得是 為什麼律師在寫Job description for Prevailing Wage 的時候要我跟主
管用我2.5年前剛入這間公司時所擁有的能力(跟現在這份職位有關的能力)來寫. 而不能
以我現在所擁有的能力來寫. 律師的解釋是 如果是在這職位才學到的東西, 移民局可以
要公司train其他美國人而不需要用到外國人.
我個人覺得邏輯好像不通. 我的理解是 申請綠卡是以申請人當時的所在職位和能力來申
請 其中包括Prevailing wage和登廣告的Recruting.
照律師現在的做法,職位的標準變低了,在登廣告的時候能申請的人就愈多
這樣不就對我愈不有利嗎?
請求板上的大大指點迷津 是我誤會哪一個環節了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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