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751 表上的地址問題
看板Immigration作者nataschalin (Piano Concerto No.2)時間7年前 (2016/08/07 14:22)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1/1
目前正在準備遞件I-751的資料,有個地址問題想請教前輩。
表格中有mailing address及美籍配偶和小孩的physical address,這幾種地址都是寫我
們目前的居住地址(今年6月才剛搬過來,簡稱A),我們住德州,因為駕照剛好也還沒過
期,所以我沒去更新駕照上地址,駕照上用的地址是公婆家,也可以算是我們的永久地址
(簡稱B)。
我們的supporting文件, 包含bank statement,Tax return等資料上的地址當初都是用我
公婆家的地址 (B),等於和駕照地址 (B)一樣,但我在表上填 A,做為mailing, physica
l address, 這樣會有什麼問題嗎?
1. 考慮到真實性,我們確實居住在A地,也考慮到移民局說不定有來訪的可能,所以地址
全部留A地,而非與駕照及銀行帳單上的永久地址B
2. 我們之前確實住過B地址,但後來搬到C址,然後最近剛好要申請永久綠卡之際,又剛
好搬家到A地,所以就用A地址了;我在p.11也有列出所有的居住地history和時間, 順序
是B->C->A
以上這樣清況,我的填表會有問題嗎?需不需要做任何修改呢?
懇請前輩給我寶貴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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