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T grace period I140/I485 EB2 PP時間點

看板Immigration作者 (阿金)時間9年前 (2016/07/25 09:40), 編輯推噓0(0015)
留言15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先謝謝大家的幫忙 因爲filing I140時老闆on vacation最後律師與老闆決定用 power of attorney 的授權 方式簽了 I 140 因為公司律師非移民律師 不曉得這真的可行嗎? 很怕被USCIS return the package... OPT grace period will expire on 8/6/16. 文件7/23/16 filed 7/25/16 NSC 應該會收 到. 因為很擔心out of status的問題 不曉得8/6/16該不該離開美國 因為Uscis如果return package 通常三個星期後我們才會拿到 letter with returned pa ckage. 意思是如果在8/5/16左右 USCIS 做了return the package 的決定 我將沒有case number/receipt number所以沒辦法第一時間知道case 被returned了.... 而一兩星期的 shipping時間 我將會是unlawful presence. 擔心這樣的紀錄會影響到下次再進美國或簽 證申請. 如果8/6/16選擇留下來 就得冒著如果因為power of attoerney的問題而造成case return ed後的unlawful presence後果。 但如果8/6/16選擇離開,又擔心Uscis如果recieve了我的case自己又不知道(還是有比較 快的方式知道自己的case是否被accepted or returned),反而出境後造成申請的放棄 也 沒有足夠時間跟老闆當面溝通 因為他8/5/16回美. 因為真的不曉得幾天或幾個星期unlawful presence 對未來的影響。 不曉得怎樣會是比 較好的處理方式。 先謝謝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6.170.220.1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69410816.A.40F.html

07/25 13:38, , 1F
不正確: F1身份就算OOS也不會變成unlawful presence
07/25 13:38, 1F

07/25 13:39, , 2F
必須經過法官判決才會;這和B2/VWP的情形不同
07/25 13:39, 2F

07/25 13:42, , 3F
若干天的Out of status也沒這麼嚴重;就等結果出來再說
07/25 13:42, 3F

07/25 13:44, , 4F
送I-140時如果同時送G-1145,就會收到簡訊/email通知收到件
07/25 13:44, 4F

07/25 13:56, , 5F
謝謝!!剛剛去查詢了一下 原來OOS跟unlawful presence
07/25 13:56, 5F

07/25 13:58, , 6F
是不一樣的定義!所以最後如果我的case因為這個問題而
07/25 13:58, 6F

07/25 14:00, , 7F
被return並沒有經過485denied階段 我還是處於OOS狀態
07/25 14:00, 7F

07/25 14:01, , 8F
而不是unlawful presence?
07/25 14:01, 8F

07/25 14:02, , 9F
律師告訴我因為case是直接送到service center而非
07/25 14:02, 9F

07/25 14:03, , 10F
lockbox所以好像無法加上G1145不確定是不是真的.....
07/25 14:03, 10F

07/25 14:04, , 11F
剛剛查了因為245k條款 好像unlawful presence某些條件
07/25 14:04, 11F

07/25 14:06, , 12F
<180天 可以繼續待在美國送出I485有機會被approved.
07/25 14:06, 12F

07/25 14:09, , 13F
想請問OOS也是可以繼續在境內申請調整身份嗎?謝謝~y
07/25 14:09, 13F

07/25 15:34, , 14F
245k就是針對oos設計的,而非unlawful presence
07/25 15:34, 14F

07/25 22:40, , 15F
了解 謝謝你!!
07/25 22:40, 15F
文章代碼(AID): #1NbMu0GF (Immig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