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I-485 出生證明
哈囉大家好
已經爬過文 但還是希望確認一下 :)
不好意思麻煩大家了!
爬文看到了 出生證明是英文戶籍謄本(全戶而非偏戶) 不用"出生證明",但還是有人因為
沒付上出生證明,而被退件(或是相反)。
我的問題是:
1. 我現在自己一個人一戶,我這戶沒有跟父母在一起。所以我申請到的戶籍謄本
是只有我自己 但是上面有寫我的父母的全名。請問這樣是足夠的嗎?
還是需要把父母他們的戶籍謄本也申請?
2. 因為想要省麻煩,想把醫院或是公所發的出生證明跟戶籍謄本也一起付上去。
請問這樣 會有反效果嗎? 還是頂多就是沒差,自己多花點時間準備而已? 擔心會
confuse USCIS
3. 如果醫院已經有英文的出生證明,是否不需要翻譯或認證了?
謝謝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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