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雙重國籍 台灣結婚登記一問 感恩

看板Immigration作者 (勉持的資源回收家)時間8年前 (2016/07/07 18:13), 編輯推噓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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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我的朋友A遇到一個如標題的問題 小弟把他的問題PO在這裡請教各位專業大大們 感恩 A男為臺灣、美國雙重國籍人士,於103年1月1日以美國籍及美國姓名與中國B女結婚,並 在中國領證登記,104年1月1日生下C子,105年1月1日要將B及C報入臺灣戶口也即與B在台 灣做結婚登記,但戶政機關以A男臺灣姓名與美國姓名(中國的結婚證書上的英文名字)不 同,並告知如欲做結婚登記,請證明與該結婚證書上的人相同方行,而最後拒絕A男之申 請 請問各位板友 A要如何處理這個問題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73.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67886415.A.B7F.html

07/07 21:48, , 1F
在台灣直接重新登記結婚 不要用之前的結婚申報呢?
07/07 21:48, 1F

07/07 22:31, , 2F
更改護照英文名字成美國名字,拿美國護照駕照佐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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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00:28, , 3F
一樓的方法不正確,這樣重覆結婚,簡稱重婚,有多個結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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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00:29, , 4F
二樓的方法才正確,例如在台灣護照上加註別名,(美國護照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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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護照加註別名的手續非常單純,這樣就符合同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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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4:58, , 6F
我和我先生的狀況也與你們相同(雙重國籍,在第三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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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台灣籍身份結婚)回台灣辦理時出示第三國結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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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4:59, , 8F
文件及兩國名字相同的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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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4:59, , 9F
(台灣護照上已事先加註英文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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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再寫一張此兩本護照人物為同一人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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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5:00, , 11F
(寫法是當場依照戶政機關人員的指示)即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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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VYjFj_ (Immig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