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DS-260的地址(present address)填寫
如題
因為有幸抽中DV
有DS-260要做填寫
目前是預定去AIT做面試
而人目前是去年開始在台灣及美國之外的第三地上班(拿當地工作簽)
因此想請教一下:
1. present address填寫是應該寫我現居的第三地地址
還是填我到去年住的台灣地址就好?
會這樣問是想說我在台灣還留有戶籍
如果填台灣地址的話
這樣面試時只要拿出戶籍謄本就可以證明
(雖然也有爬文知道 工作人員看戶籍謄本的主要目的是看出生證明是否符合核發條件)
2.previous address (after the age of 16)
因為以前有在台美之外的第三地做過一年交換學生
想請教當時的居住地址是否也要填寫?
又如果須填寫的話是否到時面試須準備地址的證明呢??
打算本著誠實原則填寫 但又擔心到時提不出證明會受到工作人員執疑
所以想請教有經驗的人的意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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