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I485 出生證明(英文戶口謄本)

看板Immigration作者 (中友迎宿^^~*)時間8年前 (2016/04/01 09:36), 編輯推噓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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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準備遞I485 看板友都說申請英文版戶口謄本可以作為出生證明, 想再次確定一下是正確的嗎? 我申請了一個英文版的戶口謄本, 我發現note裡顯示了我在台灣的結婚日期. 因為這日期跟我在美國登記結婚的日期不一樣, 我請戶政事務所的人幫我除掉這項 然後他們把我的note改為 "Remarks Omitted" 我想請問一下這樣會有問題嗎? 如果在台灣和美國都登記過結婚, 大家都交哪個地方的證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3.236.2.2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59474583.A.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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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誤,官方規定就是如此;但有些疑似新手官員沒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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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說過很多次,正確做法是只能結婚一次;你的另一次是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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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個日期是錯誤的,國外的婚姻本來就被承認,不應再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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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結一次其實代表宣誓時說謊,因為已經不是未婚身份卻號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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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這樣才能再次合法結婚;所以這可以算是一種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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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你在台灣結了婚,那麼你在美國報稅就應該要報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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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非報未婚,等到在美國結第二次婚後才報已婚,這是稅務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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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你的第二次婚姻嚴格來說是無效的,因license上面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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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先在哪一國結婚? (這不影響上面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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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美國結婚在先,也有正確做法,可在台補登記美國結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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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在美國結婚,後已在台灣登記結婚了,請問如何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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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無法補救;當初正確做法是拿到台北經文處驗證,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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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台灣補登記這個合法婚姻;你可以試一試,或問經文處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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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找他們驗證文件不會有問題,但拿回台灣戶政補登就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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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可以作廢你後來結的第二次婚,可能需要找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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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就當做沒這回事,低調處理,出問題再想辦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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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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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_T2NGc (Immig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