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綠卡申請出生證明

看板Immigration作者 (Howard)時間8年前 (2015/09/16 09:43), 編輯推噓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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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人知道以下的問題該如何解決嗎? 好不容易雇主同意幫我辦綠卡(已婚,我和配偶都是留學生), 爬文注意到英文戶籍謄本上有配偶一欄, 但我是來美國之後才結的婚,配偶是中國人, 結婚祇有在美國以及中國有登記,臺灣由於手續複雜所以還沒有, 所以想請問我是否可以繼續使用三年前申請的英文戶籍謄本(單身)進行申請 還是需要先向臺北辦事處辦理結婚登記? 謝謝大家的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3.66.12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42367826.A.768.html

09/16 10:09, , 1F
之前說過多次;不必也不應該在兩個國家各結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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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0:10, , 2F
美國沒有戶籍制;在外國結的婚不需要也不能在美國補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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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台灣有戶籍制;所以在美國結的婚,可以拿回台灣補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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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登記只是把當年美國的結婚日期註記到戶籍裡,不是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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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謄本終身有效,它的作用是出生證明;結婚狀態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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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辦理結婚登記 直接用你的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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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樓上兩位的建議,再確認一下所以三年前開的英文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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謄本依然有效是嗎?那我就放心了。
09/16 11:10,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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