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需要申請公民嗎?

看板Immigration作者時間10年前 (2014/03/30 11:49),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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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曾得到貴版許多寶貴的幫助,在2012年11月拿到綠卡,(EB2 NIW) 非常感謝這裡的各位! 是說,我兩星期前結婚了,老公是美國公民 像我是以綠卡的身分跟公民結婚 我是應該用結婚的身分辦公民還是我自己的綠卡辦公民呢? 感謝賜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4.195.232.21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Immigration/M.1396151347.A.D0D.html

03/30 11:54, , 1F
看哪邊快就走哪邊
03/30 11:54, 1F

03/30 11:58, , 2F
沒差..想早點當公民就早點辦
03/30 11:58, 2F

03/30 13:25, , 3F
你顯然還沒讀M-476說明書;裡面有詳細說明申請公民的條件
03/30 13:25, 3F

03/30 13:27, , 4F
你要和美國公民配偶同住三年,或是取得綠卡後五年,看哪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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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3年=2017年3月;2012年11月+5年=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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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兩者只差8個月,差別極小;前者必須準備同住三年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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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你的標題和內文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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