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配偶綠卡補件問題

看板Immigration作者 (開心過每一天)時間13年前 (2012/05/15 23: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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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目前USCIS已經approve我們的case(CR1) 現在轉到NVC,需要我們再寄一些資料去NVC,如下 1.child welfare bureau證明沒有虐童紀錄 2.police record 3.court Record 4.prison record 還有一些基本的結婚證書、戶口資料等 想請問以上列出1~4點的這四種資料 是只要附上一般我們稱的良民證(就是去警察局辦的那種)即可? 還是需要去兒福局、法院、警察局一個一個拿證明? 因為爬文 都沒有看到其他類似的證明 大部分都是良民證 因此有點疑惑 煩請大大解答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46.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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