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配偶綠卡補件問題
各位大大好
目前USCIS已經approve我們的case(CR1)
現在轉到NVC,需要我們再寄一些資料去NVC,如下
1.child welfare bureau證明沒有虐童紀錄
2.police record
3.court Record
4.prison record
還有一些基本的結婚證書、戶口資料等
想請問以上列出1~4點的這四種資料
是只要附上一般我們稱的良民證(就是去警察局辦的那種)即可?
還是需要去兒福局、法院、警察局一個一個拿證明?
因為爬文 都沒有看到其他類似的證明
大部分都是良民證
因此有點疑惑
煩請大大解答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46.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