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放棄美國籍前記得要先脫產

看板Immigration作者 (這些分鐘妳有沒有想過我?)時間15年前 (2009/01/06 15:05),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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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亂逛時看到的另一個舊聞,簡單的說, Heroes Act of 2008 這個法案 裡面為了籌措給退伍軍人及家屬的財源,向準備利用放棄美國公民或居住十年 的永久居民徵稅。 在放棄國籍或永久居留權的同時,美國政府會當作你所有的財產在當天已用 "合理市價" 賣出、超過六十萬美元的部份會課徵當年度的資本利得,不繳者 可將財產沒入。 所以哪天發達了又要回來台灣當官的話,記得先脫產啊~ 條文原文: http://www.govtrack.us/congress/billtext.xpd?bill=h110-6081 http://0rz.tw/6f5lb 在 Revenue raising provisions. 下第一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4.16 ※ 編輯: pest 來自: 60.248.4.16 (01/06 15:22) ※ 編輯: pest 來自: 60.248.4.16 (01/06 15:26)

01/06 20:06, , 1F
算啦 去當加拿大人好啦 :p
01/06 20:06,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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