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放棄美國籍前記得要先脫產
剛剛亂逛時看到的另一個舊聞,簡單的說, Heroes Act of 2008 這個法案
裡面為了籌措給退伍軍人及家屬的財源,向準備利用放棄美國公民或居住十年
的永久居民徵稅。
在放棄國籍或永久居留權的同時,美國政府會當作你所有的財產在當天已用
"合理市價" 賣出、超過六十萬美元的部份會課徵當年度的資本利得,不繳者
可將財產沒入。
所以哪天發達了又要回來台灣當官的話,記得先脫產啊~
條文原文:
http://www.govtrack.us/congress/billtext.xpd?bill=h110-6081
http://0rz.tw/6f5lb 在 Revenue raising provisions. 下第一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4.16
※ 編輯: pest 來自: 60.248.4.16 (01/06 15:22)
※ 編輯: pest 來自: 60.248.4.16 (01/06 15:26)
→
01/06 20:06, , 1F
01/06 20:06, 1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