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來唷....憲法ㄉ好康ㄉ....Part 3

看板INSECT-91作者 (期末倒數計時開始)時間21年前 (2003/01/07 00:2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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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fin-91hw 看板] 作者: abower (^++^..我是小學生) 看板: ntufin-91hw 標題: 來唷....憲法ㄉ好康ㄉ....Part 3 時間: Thu Dec 26 01:53:06 2002 標題: 本憲講義3 時間: Sat Jun 22 00:33:10 2002 內閣制: 英 [內閣(carbinet): 王宮內室<-內閣來由] 過程: 權力下移過程 一人(君王) | 輔佐->下移 少數人(貴族) | 下移 多數人(平民) |||     行立司 政法法 9世紀.賢人會議 ->11世紀.大會議 ->亨利三世 國會 (盎格魯撒克遜人) (諾曼人)每年三次 武士貴族代表(貴族院) | 小會議(威廉一世) | 常務會議(亨利六世) 關鍵:(1)1688年光榮革命後, 產生兩個政黨Whige惠格<->Torise托利 (2)1710以後要求國王委託一黨辦事 (3)1714年,斯圖亞特王朝絕嗣 從德國找回喬治一世(漢洛威王朝)統治, 不諳英語, 不出席內閣會議,找一代理 人(首相)主持. 1721年華爾坡為代理人(首相)掌握實權. 首相名分(代理者) 首相兼財政第一大臣 1937年以後名訂首相年薪10000鎊, 其他閣員5000鎊. 官邸: 10. Downing Street. 唐寧街10號 財政部官舍       |  布萊爾 -> | ->雪莉       | 11號 一.國家元首: 統而不治, 是虛位元首(Titular head) 只是象徵性的代表國家主權, 對於人, 事之決定全無自我之善好選擇之權. 1.選舉後產生多數黨, 任命黨魁組閣660 [a工黨340 b保守黨300 c自民黨20] 2.選舉後無多數黨, 任命最有能力聯合與黨者為首相組閣. 3.內閣總辭時, 任命反對黨領袖組閣. 4.內閣請求元首解散國會, 元首不能拒絕. 5.國會通過之法案, 元首必須簽署 a.被諮詢權 b.激勵權: 戰爭 (無形 被動) 二.行政首長及其內閣 1.多數黨領袖組閣, 是行政運作之樞紐, 直正工作機構 法案: A提出->B決議->C執行 傳統 a.國會: A+B b.內閣: C: 被動的1/3 現代 a.國會: B之大部分 b.內閣: (A+C)+B之一部分 主動的, 大於2/3 2.閣員大多兼任國會議員, 可以出席國會參加辯論及表決. 3.法案大多由內閣提出(傳統上由國會提出) 4.有行政錯失行為時, 須負連帶責任而採內閣總理. 5.內閣可以請國家元首解散(Dissolution)國會 解散權: 內閣制, 行政與立法產生爭執時之解決方式之一, 其精神在於將紛爭的裁決 權, 回歸原始權力擁有者->人民->訴諸選民, 符合民主精神. 三.國會: 貴族(上) 平民(下) 權力: 國會至上, parlioment 1.質詢權: 基於監督->了解 2.不信任案(censure) (1)否決內閣所提之重覆法案 (2)通過內閣所反對之法案 (3)攻擊某一閣員之行政錯失行為,使內閣因負連帶責任而下台 (4)提出不信任投票 總統制與內閣制之重點比較 一.國家元首與行政首長 內: 分屬不同之二人, 國家元首虛位, 行政首長掌權 總: 合而為一, 權力集中 *我: 二人均有權力, 權力分擔(?) 二.閣員身分與運作 內: 大都兼任國會議員, 可以出席國會參加辯論及表決 總: 不可 *我: 居中 三.法案提出 內: 大都田內閣直接提出 總: 須由同黨國會之議員提出 *我: 居中 四.任期之屬性 內: 概括性之執行政務之最高期限 總: 固定性之執行政務之一定期限 *我: 居中 五.解決紛爭方式 內: 可接任內閣總辭或解散國會,較具彈性 總: 不可接任內閣制方式, 必須彼此忍耐, 俟固定任期屆滿時由選民裁決, 較為僵化 混合制: 法國第五共和 第四共和: 1946-1958 12年中內閣更替27次 最長: 一年23天 最短: 3天 對外: 殖民地獨立事任(阿爾及利亞) 法國第五期和----強化行政(總統)合理化之基礎 a.1958.9.28公民複決 選總統由參眾議員(800多人)->改由全國鄉鎮代表及國會議員 虛位->實位 b.1962.10.28公民複決 由間選->改成公民直選(1)過半數當選 (2)第一輪無人過半數,取前二名於二星期後決選 一.國家元首與行政首長各有實權(權力分擔) *但如二人均屬同一政黨時, 總統權較大, 可指揮行政首長 二.行政首長及內閣對國會負責(內閣制 三.總統民選有一定任期和權力(總統制) 權力 (1)召開國務會議: 部長及以上人員參加 (2)緊急命令權 (3)覆議權 (4)提交公民複決 (5)交憲法委員會解釋--->獨立於三權之外 四.總統可以解散國會, 國會可迫使內閣倒台 五.左右共治(Cohabitation) 總統與國會任期之差距(2年) (7年) (5年) 總統 總理 (1)1986.3-1985.5 密特朗 席哈克 (2)1993.4-1995.5 密特朗 巴拉杜 (3)1997.5-2002.5(?) 席哈克 喬斯潘 經驗 (1)分工: 總統: 國防. 外交 總理: 其他 (2)融合社會&資本 右: 社會福利對弱勢之照顧 左: 企管捐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85.172.176 -- 大一嬌 大二俏 大三拉警報 大四沒人要 ....女生要注意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8.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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