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情報] 宗教討論集散板連署

看板IGuanTao作者 (天草風(小刀))時間5年前 (2019/01/04 15:06),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HumService 看板 #1S9trzNF ]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看板: HumService 標題: [情報] 宗教討論集散板連署 時間: Sat Dec 29 21:58:16 2018 先祝各位組內板眾2019新年快樂, 最近組內規劃一個討論宗教事務的專板, 想循正常立板程序連署, 如果你認同這樣的理念,並且想要嘗試看看這樣的宗教討論, 請幫忙表達你的支持; 如果覺得不夠滿意, 也歡迎表達你的反對意見,或是另行連署性質更受你喜愛的專板。 這樣的專板發言限制跟門檻不低,所以討論上會跟過去的宗教板面有一定差異。 以下是專板性質說明: 創板理念 建立有效討論宗教事務的平台機制,以規則化的方式建構恰當的宗教討論文化。 在各類看板未完成申請作業前,有適切的環境可供各宗教認同者討論。 討論主題 初期以【宗教】、【神學】、【教軌儀式】、【神哲學】相關的主題為主。 在發文時須註明。與宗教特有世界觀、階級觀、功能觀有關的部分歸於神學; 其中與第一因存否或定義有關,並有哲學理性特質的討論,歸於神哲學。 《規則》 參照羅伯特議事規則之核心精神,主要原則如下 ☆主題明確原則 一個立論只能有一個主題,所有子討論均不得離題, 離題文章板主有權刪除、警告或水桶作者。 子討論是否切合主題,應說明其相關性,過於模糊或有任何牽強者, 以板主心證為判斷。 範例:【立論】OOO教對XXX教的批判是不適當的 在此立論下,可以講述OOO教的陳述所具有的邏輯漏洞、引證的史實錯誤或有待商榷, 但不能離題成OOO教的A尊者其實是個渾蛋,所以大家別信OOO教的說法。 主持中立原則 板主執行板務的職責是遵照規則來裁判並監督討論程序, 盡可能不發表自己的意見,也不對別人的發言表示傾向。 如需發表對於特定事務的傾向,則需有另一板主代為監督程序。 機會均等原則 除受水桶或多次警告之板友外,任何人皆有權對任何主題循適切格式發表個人意見。 ☆立場明確原則 作者或回應人,應首先表明自身之立論或回應之立場,然後說明理由。 ☆發言完整原則 1.不開放噓文,推文僅可表示支持, 如果要陳述支持或反對之理由,需另開三行以上的專文。 (對某文反感,請以專文或是支持相應的反對文的方式表達。) 2.給予建議或提出質疑,另開三行以上的專文。 3.不得以任何形式之修改,影響他人發言之完整性。 e編輯後所做的更正一律複製備記在原文末端。 4.徵詢至少一位板主同意後,始得刪文,違者板主應警告或水桶。 遵守裁判原則 板主提出警告後,被警告者應立刻修正自身行為,未修正者,板主得水桶之。 ☆☆☆文明表達原則 不得質疑他人動機、習慣或偏好、不得進行人身攻擊,討論應就事論事。 發文格式 【立論】 以兩種主要之陳述方式為準: A.前提-論證-結論; B.結論-前提-論證。 範例: 【神學】【立論】老子所言之善,非道德掛帥之善 A. 前提:←須標明 判斷老子善字的語意,應以道德經文本為主,古本為佳。 感應經等證據力難以跟道德經文本並論,故不予參考。 論證:←須標明 於道德經內,老子之善多有擅長、將事情辦好的語意, 他以不善代表未有能力將事情辦好的人,而非惡人。 結論:←須標明 就此前提、論證,足認用後世的善惡觀去框限老子所言之善,實待商榷。 B. 結論:←須標明 我認為用後世的善惡觀去框限老子所言之善,實待商榷。 前提:←須標明 先秦時的善,多有善於將事情做好的語意,我們判斷老子論善的時候, 當以先秦文本作為優先根據。 論證:←須標明 以文本與古本為例,其中善字有若干處,多指將事做好,而非道德上之善惡。 【疑問】 針對四大主題的相關內容提出疑問: 範例: 【教軌儀式】 【疑問】為何許多宗教都有用過念珠之類的東西? 【提問】 針對前提部分的真確性、論證部分的嚴謹性、結論部分的該當性,提出其疑問。 範例: R: 【宗教】【立論】 老子受孫子兵法影響之翻案 【對於這篇文章,我有若干提問】←須標明 前提:請問你的消息來源是從哪個教授來的呢?他的引證是什麼? 論證:為何這些關聯性足夠讓他做出這個判斷呢? 結論:幾十年前大陸的許教授已經做過相同推論,是否還能稱為【翻案】呢? 違規例:某教授是否為了想跟台灣某學術派閥打對台,所以才推出這種炒冷飯的翻案呢? 【反對】 以兩種主要之陳述方式為主: A.【乞題】-不認同前提部分,認為它不正確或需要修正。 B.【駁論】-不認同論證或結論部分,如論證有漏洞、瑕疵;結論過於跳躍等等。 範例: R: 【神學】【立論】 道德經有濃烈的厚黑學色彩 【對於這篇文章,我持反對意見】←須標明 我認為原波所引用的前提並不夠牢固,所以應屬【乞題】←須標明。 例如原波所引據的前提為:將欲奪之,必固予之。 在馬王堆古本中,應做【將欲奪之,必古予之】。 而這樣的文本,實際上會有更合理且切合前後段落的詮釋方式, 所以我認為原波對於此前提的引用過於輕率。 R: 【神學】【立論】談莊子、楊朱對老子思想的承繼 【對於這篇文章,我持反對意見】←須標明 我認為原波所引用的論證並不夠嚴謹、全面,所以於此【駁論】←須標明。 首先,莊子、楊朱是否有確切的師承關係,這是個無從考據的問題。 其次,在道德經中,老子具有高效、實用的思維,這些部分似乎不見容於莊子 (至少雜篇如此);而在私與公的關係討論上,道德經點出次第性, 並有無私以全身的思想,這顯然也不符合現下眾人賦予楊朱的形象 (之所以這樣講,是因為他本人已無作品遺世,只見不同學派者之評論)。 前提建立 可被接受的前提有以下幾種判準: 一、常識及因果律足以毫不勉強推論得知或信賴之。 二、在相同宗教立場上,為公認之權威所言所行,且所言所行之真確性有廣泛共識。 三、原則上不建議採用訴諸權威之方式討論,然而在宗教立場上,如果對開宗祖師之內心 真意都一併懷疑,很難進行有效率的討論,所以原則上訴諸權威初步以開宗祖師為限,如 道教老子、基督教耶穌、伊斯蘭教穆罕默德與佛教的釋迦牟尼等,其言行中若有彼此矛盾 者,應以論據上所需假設較少者為真。 四、假設內容示例: 如太上感應經某內容與道德經相違背,道德經成立所需的假設較少, 所以太上感應經是否為老子所言,有質疑之空間,對造若質疑此前提, 不適合以訴諸太上感應經權威之方式回應。 五、權威範疇: 同宗同派者間討論,權威及於創派尊者; 同宗異派者間討論,權威僅止於開宗祖師; 異宗派間討論,權威視其是否共識性,逐步釐訂,於有共識之前提進行討論; 示例:一個遜尼派的伊斯蘭教徒A跟什葉派教徒B討論教義,如果A引用的權威是阿布博 克爾,那麼什葉派的B否認A的前提是正常的,A所引述之權威言論,也難以說服B,這 樣不足以構成有效的討論。 六、範疇擴張: 可以透過同宗或同派板眾確認之方式,擴張一定之權威範疇, 如應認可OO教之XX經應屬於該宗或該派內無可置疑之範疇, 並報請板主核備確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5.65.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546091901.A.5CF.html

12/29 22:05, , 1F
AboutNew板已連署中~
12/29 22:05, 1F

01/02 19:42, 5年前 , 2F
已轉文至佛板。
01/02 19:42, 2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wi1032 (218.32.45.52), 01/04/2019 15:06:39
文章代碼(AID): #1SBmO1cA (IGuanT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