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文] kauyau

看板ID_Problem作者 (吃飯)時間15年前 (2009/06/09 21:4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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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Anonymous 申請版主:wwwea(心情小品級小組長) 申請取消劣文id:kauyau 理由:先前板主linces給予的劣文因為板規並無明定規範, 所以kauyau的兩篇劣文不成立,底下會附上判決書。 (目前linces已經因為這兩件警告被拔除板主) 組務L_SecretGard的判決書: 作者 wwwea (吃飯) 看板 L_SecretGard 標題 [判決] kauyau申訴一案#1A9I_T1X 時間 Tue Jun 9 11:04:02 2009 ─────────────────────────────────────── linces遲遲無法提出事件發生當時適用的板規, 所以以kauyau所提出的版本為主,回覆公告並無適用的板規。 本案板主linces處理失當,給予組務的行政警告一次, 並請將kauyau的水桶解除,以及解除其劣文乙次。 (如板主linces三天內未執行請kauyau來信給我,我會代為處理) 對判決不服請至About_Life參閱相關規定。 心情小品集組長 wwwea > -------------------------------------------------------------------------- < 作者: kauyau (D.D.D.D.C.) 站內: L_SecretGard 標題: [申訴] Anonymous板主linces濫權 時間: Tue Jun 2 21:57:45 2009 一、申訴人ID: kauyau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 看板︰Anonymous ID ︰linces 三、申訴事由: 1.訂立無理板規,箝制看板使用者言論自由,假借管理之名,行權力傲慢白色恐怖之實。 2.板規規定鬆散,且無明確說明並前後矛盾,無法客觀管理,任憑好惡處分看板使用者。 以上兩點經由申訴人於Sat May 30 11:51:24 2009寄信與被申訴人溝通, 被申訴人於Mon Jun 1 09:06:23 2009來信答覆,個人對溝通結果無法接受。 申訴人訴求︰1.撤銷對申訴人此事件所有判決及處分。 2.刪除或修改或重新訂立相關板規。 3.提出被申訴人板主不適任案,交由組務裁處。 四、檢附證據: 附件文字量頗多,且避免對申訴事項混淆,故依照申訴事項分類分成數份, 另行發表於本板張貼於新文章之內,便於相互參照。 附件一 被申訴人linces所訂立之板規、範例文章。 附件二 申訴人於Anonymous發表之文章、被申訴人linces之判決、歷屆板主訂立之板規。 附件三 申訴人與被申訴人對此事件之信件紀錄。(申訴人部分) 附件四 申訴人與被申訴人對此事件之信件紀錄。(被申訴人部分) 附件五 申訴人對於被申訴人回信內容提出之質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12.7 ※ 編輯: kauyau 來自: 203.67.12.7 (06/02 21:58) ※ 編輯: kauyau 來自: 203.67.12.7 (06/02 22:14) > -------------------------------------------------------------------------- < 作者: kauyau (D.D.D.D.C.) 站內: L_SecretGard 標題: [申訴] Anonymous板主linces濫權(附件一) 時間: Tue Jun 2 22:01:13 2009 作者 linces (猜猜我是誰 ? ^o^) 看板 Anonymous 標題 [公告] 版規補充 & 警告名單 時間 Wed May 27 08:26:18 2009 ─────────────────────────────────────── 0.禁止仙女jj、jj、等類似文字作為標題之文章。違者水桶一個月 作者 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 站內 Anonymous 標題 JJ 時間 Fri May 29 11:55:25 2009 ─────────────────────────────────────── JJ昨天的簽唱會大家有去嗎? 好喜歡林俊傑喔 大家也要支持JJ喔 http://jjfusion.pixnet.net/blog/post/2354201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作者 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 站內 Anonymous 標題 jj 時間 Fri May 29 11:58:53 2009 ─────────────────────────────────────── 覺得他的帽子滿好看的 不知道網路上有沒有在拍賣 夏天到了該準備新行頭囉 大家也要支持jj喔 http://jjfusion.pixnet.net/blog/post/2354201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12.7 > -------------------------------------------------------------------------- < 作者: kauyau (D.D.D.D.C.) 站內: L_SecretGard 標題: [申訴] Anonymous板主linces濫權(附件二) 時間: Tue Jun 2 22:06:41 2009 作者 等你來. (猜猜我是誰 ? ^o^) 站內 Anonymous 標題 Re: [公告] 版規補充 & 警告名單 時間 Fri May 29 11:37:03 2009 ─────────────────────────────────────── ※ 引述《linces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0.禁止仙女jj、jj、等類似文字作為標題之文章。違者水桶一個月 解釋一下理由何在 這犯了甚麼禁忌 你講不出合理的理由 你就是在搞文字獄 敢水桶我們就站務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 Deleted by: linces (59.105.127.172) 05/30/2009 07:41:54 作者 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 看板 Anonymous 標題 Re: [公告] 版規補充 & 警告名單 時間 Fri May 29 11:41:04 2009 ─────────────────────────────────────── ※ 引述《等你來.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引述《linces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0.禁止仙女jj、jj、等類似文字作為標題之文章。違者水桶一個月 魔男ii 類似怎判定? 自由心證? 好 下次用這個當標題 : 解釋一下理由何在 這犯了甚麼禁忌 : 你講不出合理的理由 : 你就是在搞文字獄 : 敢水桶我們就站務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 Deleted by: linces (59.105.127.172) 05/30/2009 07:43:18 作者 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 看板 Anonymous 標題 Re: [公告] 版規補充 & 警告名單 時間 Fri May 29 11:43:27 2009 ─────────────────────────────────────── ※ 引述《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標題: Re: [公告] 版規補充 & 警告名單 : 時間: Fri May 29 11:41:04 2009 : : ※ 引述《等你來.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 引述《linces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 0.禁止仙女jj、jj、等類似文字作為標題之文章。違者水桶一個月 : 魔男ii 類似怎判定? 自由心證? 汕汝ii : : 好 下次用這個當標題 : : : 解釋一下理由何在 這犯了甚麼禁忌 : : 你講不出合理的理由 : : 你就是在搞文字獄 : : 敢水桶我們就站務見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 Deleted by: linces (59.105.127.172) 05/30/2009 07:43:31 作者 等你來. (猜猜我是誰 ? ^o^) 站內 Anonymous 標題 Re: [公告] 版規補充 & 警告名單 時間 Fri May 29 11:52:52 2009 ─────────────────────────────────────── ※ 引述《linces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0.禁止仙女jj、jj、等類似文字作為標題之文章。違者水桶一個月 你這種板規可能對常常來玩的人看的懂 如果是過路客或是新人 根本看的莫名其妙 你這樣跟白色恐怖有甚麼兩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 Deleted by: linces (59.105.127.172) 05/30/2009 07:43:40 作者 linces (猜猜我是誰 ? ^o^) 看板 Anonymous 標題 [公告] 永久水桶 kauyau, mmurdoc 時間 Sat May 30 07:37:38 2009 ─────────────────────────────────────── 以下文章,根據板規1.c,違規者永久水桶、文章劣退 │ 文章代碼(AID): #1A7rXWOX (Anonymous) [ptt.cc] Re: [公告] 版規補充 & 警告 │ kauyau │ 文章代碼(AID): #1A7rbHqc (Anonymous) [ptt.cc] Re: [公告] 版規補充 & 警告 │ mmurdoc │ 文章代碼(AID): #1A7rdW0b (Anonymous) [ptt.cc] Re: [公告] 版規補充 & 警告 │ mmurdoc │ 文章代碼(AID): #1A7rmL0F (Anonymous) [ptt.cc] Re: [公告] 版規補充 & 警告 │ kauyau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127.172 以下為該板歷來訂立與本案有關之相關板規 before 2008/12/28 [10/03/07] z-3-1-1-12 第5項 5. 公告文: 使用公告、么告、公吉、么吉及控制碼,劣文退回,水桶兩星期。 公告請勿回覆(回覆公告依公告文處理), 公告請勿回覆(回覆公告依公告文處理), 有建議請私下寄板主群信箱。 z-3-1-14 第5條 5. 公告文: 使用公告發文,一律劣文退回,水桶兩星期。 有建議請私下寄板主群信箱。 回文一律不公告刪除 z-3-5 最後更新2008/12 by linces 匿名板 - 簡明板規 本板為批踢踢匿名板,所有文章、推文均受到中華民國法律站規板規規範。 使用者發文,不得因不知相關板規或賴以本板匿名之功能而免除責任。 ˙凡出現下列情形者,板主得視程度處分之: 罰則1、劣文+永久水桶+刪文 a. [多重ID 亂板者、累犯] [兩次違規水桶累犯] 等惡意鬧板行為 b. 假冒板主等行為 及 討論明顯觸及法律規範之言論 c. 公告文、石頭文、廣告文、販賣文、恐怖連結文、18禁連結文、侵害智慧財產權 z-3-6 最後更新2008/12 by linces 匿名板 - 板規明細 本板為批踢踢匿名板,所有文章、推文均受到中華民國法律、站規與板規規範 使用者發文,不得因不知相關板規或賴以本板匿名之功能而免除責任。 完整法條請參考:PttLaw z-2 及該板置底 本板精華區亦有收錄部分: z-3 詳細板規: z-3 ˙凡出現下列情形者,板主得視程度處分之: 1、劣文+永久水桶+刪文 a. [多重ID 亂板者、累犯] 或 [兩次違規水桶累犯] 等惡意鬧板行為 b. 假冒板主等行為 及 討論明顯觸及法律規範之言論 如: 偽裝板主ID發言...等 明顯觸及法規之文章如: 討論及鼓動自殺方式、違禁品製造...諸如此類 c. 公告文、石頭文、廣告文、販賣文、恐怖連結文、18禁連結文、侵害智慧財產權 以上 認定方式以板主主觀認定為準 如有不服請向更上層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12.7 ※ 編輯: kauyau 來自: 203.67.12.7 (06/02 22:09) > -------------------------------------------------------------------------- < 作者: kauyau (D.D.D.D.C.) 標題: [申訴] Anonymous板主linces濫權(附件三) 時間: Tue Jun 2 22:12:22 2009 ※ [本文轉錄自 kauyau 信箱] 作者: kauyau (D.D.D.D.C.) 標題: 關於板規以及判決,共兩件事情 時間: Sat May 30 11:51:24 2009 兩件個人覺得不合理的事情,因這兩件牽涉到你所負責的看板, 所以要跟你討論,你可以選擇要不要回復我的質疑, 不論回與不回我都完全尊重。 不過我也會照組務規定來跟你走完這程序。 先談公事部分,也就是板規問題。 避免文章冗長,我只列出我質疑的部分。 你在時間 Wed May 27 08:26:18 2009 公告了以下新規定 作者 linces (猜猜我是誰 ? ^o^) 看板 Anonymous 標題 [公告] 版規補充 & 警告名單 時間 Wed May 27 08:26:18 2009 ─────────────────────────────────────── 0.禁止仙女jj、jj、等類似文字作為標題之文章。違者水桶一個月 ---------------------------------------------------------------------------- 以身為匿名使用者之一,請你解釋這一條的必要性跟法源或是理由 因為這些字眼並非不雅文字或是攻擊性文字或任何有恐嚇意味威脅挑釁意味的文字 況且以"jj"這個詞來說,指涉的意義並不限定某些特定的人事物或是概念, 匿名文章不限討論特定主題,以抒發心情為主,所以如果以下列文章為例 作者 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 站內 Anonymous 標題 JJ 時間 Fri May 29 11:55:25 2009 ─────────────────────────────────────── JJ昨天的簽唱會大家有去嗎? 好喜歡林俊傑喔 大家也要支持JJ喔 http://jjfusion.pixnet.net/blog/post/2354201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可見JJ指涉的事物之一包括藝人歌手, 並不只限定某位匿名使用者或其他有關匿名的事物。 而此篇舉例文章看不出有觸犯甚麼板務違規條例,是一篇單純抒發心情的文章。 如果以上面Wed May 27 08:26:18 2009所發布的板規補充來水桶一個月, 是否為文字獄? 如果你認定jj這個詞指涉了匿名某位使用者, 而相關這位使用者所引發的看板爭議讓你在管理看板覺得困擾, 也請以個案處理,因為其他無關的使用者沒有義務成為你管理看板的陪葬品, 他們有權利選擇他們喜歡的文字作為文章標題; 尤其這些文字並沒有特定指涉某個人事物或概念。 也沒有義務因為文章對你管理看板帶來的困擾而成為板規下的犧牲者。 你管理看板的問題請自行解決,使用者沒有義務犧牲權利跟自由跟你分攤問題。 以全面封殺這些文字,並禁止這些字眼出現在文章標題, 我個人覺得嚴重戕害了看板使用者的自由, 而以嚴厲的處分來規定看板使用者,也是一種權力的傲慢, 更可以看出在制定此條時板主心態的鬆散,跟嚴重缺乏嚴謹的考量。 我在此要求你對此在看板作出公開說明,並刪除此條有關於類似文字獄的規定。 ============================================================================= 以上為第一部分 ============================================================================= 再來是個人部份,也就是我個人認為不合理的判決部分要請你回覆。 你對我的判決如下 作者 linces (猜猜我是誰 ? ^o^) 看板 Anonymous 標題 [公告] 永久水桶 kauyau, mmurdoc 時間 Sat May 30 07:37:38 2009 ─────────────────────────────────────── 以下文章,根據板規1.c,違規者永久水桶、文章劣退 │ 文章代碼(AID): #1A7rXWOX (Anonymous) [ptt.cc] Re: [公告] 版規補充 & 警告 │ kauyau │ 文章代碼(AID): #1A7rbHqc (Anonymous) [ptt.cc] Re: [公告] 版規補充 & 警告 │ mmurdoc │ 文章代碼(AID): #1A7rdW0b (Anonymous) [ptt.cc] Re: [公告] 版規補充 & 警告 │ mmurdoc │ 文章代碼(AID): #1A7rmL0F (Anonymous) [ptt.cc] Re: [公告] 版規補充 & 警告 │ kauyau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127.172 你引用的板規為1.c,判決為永久水桶、文章劣退。 我們來看看板規︰ 精華區z-3-5以及z-3-6 [z-3-5部分] 罰則1、劣文+永久水桶+刪文 a. [多重ID 亂板者、累犯] [兩次違規水桶累犯] 等惡意鬧板行為 b. 假冒板主等行為 及 討論明顯觸及法律規範之言論 c. 公告文、石頭文、廣告文、販賣文、恐怖連結文、18禁連結文、侵害智慧財產權 [z-3-6部分] 1、劣文+永久水桶+刪文 a. [多重ID 亂板者、累犯] 或 [兩次違規水桶累犯] 等惡意鬧板行為 b. 假冒板主等行為 及 討論明顯觸及法律規範之言論 如: 偽裝板主ID發言...等 明顯觸及法規之文章如: 討論及鼓動自殺方式、違禁品製造...諸如此類 c. 公告文、石頭文、廣告文、販賣文、恐怖連結文、18禁連結文、侵害智慧財產權 以上 認定方式以板主主觀認定為準 如有不服請向更上層申訴 以上是板規1.c的部分,也就是你引用的部分。 我要申訴的部分是公告文的定義。 我個人所發的文章並非以[公告]標題發文,而是因對於板規有所質疑, 而來回覆板主的公告以求板主說明或解釋,也就是說,我個人的文章是回文而非發文, 如果看板使用者對於公告有疑義,是否不能在看板做出回應? 這一點板規有規定到嗎?如果你要說回覆公告依公告文處理,請問法源何在? 回文跟發文不同是否應該個別規範? 假如以相同的邏輯,那假設A發恐怖連結文, B看了之後覺得不適而在看板回文告知A不要發表令人不快的文章, 是否AB同犯板規1.c而都要劣文+永久水桶+刪文?! 如果不是,而只處分A,可見B在因為回應A的文章而回文,並非主動發表恐怖連結文, 所以應不受板規1.c處分。 同理,板主發表公告,使用者對於板規有所質疑,也不是主動發表公告文, 而是一種對於公告有所回應的動作,也應不受板規1.c處分。 如果板主你要針對公告回文禁止, 目前只有以前的舊板規有對回覆公告文做出規定及罰則, 你的這個版本並沒有,只有前人有個別針對公告發文跟公告回文的規定 before 2008/12/28 [10/03/07] 精華區z-3-1-1-12 第5項 5. 公告文: 使用公告、么告、公吉、么吉及控制碼,劣文退回,水桶兩星期。 公告請勿回覆(回覆公告依公告文處理), 公告請勿回覆(回覆公告依公告文處理), 有建議請私下寄板主群信箱。 精華區z-3-1-14 第5條 5. 公告文: 使用公告發文,一律劣文退回,水桶兩星期。 有建議請私下寄板主群信箱。 回文一律不公告刪除 可看出舊板規對於公告回文均有明確規範及明確罰則, 可以看到只有z-3-1-1-12的規範有"公告請勿回覆(回覆公告依公告文處理)" 這樣明確的規定,你的版本沒有。 法條規定執行都是以最新版本為主,如果新版本要納入舊版本的規定, 應該明確規定或是直接沿用舊規定的文字, 不過你的版本沒有,你只有在z-3-6的1.c底下寫了兩行 "以上 認定方式以板主主觀認定為準 如有不服請向更上層申訴" 所以我目前就是照程序先寄信給你要求回覆解釋, 並要求解除對我個人的劣文+永久水桶+刪文之不合理判決並在看板上公開道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2.6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12.7 ※ 編輯: kauyau 來自: 203.67.12.7 (06/02 22:13) > -------------------------------------------------------------------------- < 作者: kauyau (D.D.D.D.C.) 標題: [申訴] Anonymous板主linces濫權(附件四) 時間: Tue Jun 2 22:15:30 2009 ※ [本文轉錄自 kauyau 信箱] 作者: linces (猜猜我是誰 ? ^o^) 標題: Re: 關於板規以及判決,共兩件事情 時間: Mon Jun 1 09:06:23 2009 ※ 引述《kauyau (D.D.D.D.C.)》之銘言: : 標題: 關於板規以及判決,共兩件事情 : 時間: Sat May 30 11:51:24 2009 : : 兩件個人覺得不合理的事情,因這兩件牽涉到你所負責的看板, : 所以要跟你討論,你可以選擇要不要回復我的質疑, : 不論回與不回我都完全尊重。 : : 不過我也會照組務規定來跟你走完這程序。 : : 先談公事部分,也就是板規問題。 : 避免文章冗長,我只列出我質疑的部分。 : 你在時間 Wed May 27 08:26:18 2009 公告了以下新規定 : 作者 linces (猜猜我是誰 ? ^o^) 看板 Anonymous : 標題 [公告] 版規補充 & 警告名單 : 時間 Wed May 27 08:26:18 2009 : ─────────────────────────────────────── : : : 0.禁止仙女jj、jj、等類似文字作為標題之文章。違者水桶一個月 : ---------------------------------------------------------------------------- : 以身為匿名使用者之一,請你解釋這一條的必要性跟法源或是理由 : 因為這些字眼並非不雅文字或是攻擊性文字或任何有恐嚇意味威脅挑釁意味的文字 : 況且以"jj"這個詞來說,指涉的意義並不限定某些特定的人事物或是概念, : 匿名文章不限討論特定主題,以抒發心情為主,所以如果以下列文章為例 : 作者 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 站內 Anonymous : 標題 JJ : 時間 Fri May 29 11:55:25 2009 : ─────────────────────────────────────── : : JJ昨天的簽唱會大家有去嗎? : : 好喜歡林俊傑喔 大家也要支持JJ喔 : : http://jjfusion.pixnet.net/blog/post/23542015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 可見JJ指涉的事物之一包括藝人歌手, : 並不只限定某位匿名使用者或其他有關匿名的事物。 : 而此篇舉例文章看不出有觸犯甚麼板務違規條例,是一篇單純抒發心情的文章。 : 如果以上面Wed May 27 08:26:18 2009所發布的板規補充來水桶一個月, : 是否為文字獄? : : 如果你認定jj這個詞指涉了匿名某位使用者, : 而相關這位使用者所引發的看板爭議讓你在管理看板覺得困擾, : 也請以個案處理,因為其他無關的使用者沒有義務成為你管理看板的陪葬品, : 他們有權利選擇他們喜歡的文字作為文章標題; : 尤其這些文字並沒有特定指涉某個人事物或概念。 : 也沒有義務因為文章對你管理看板帶來的困擾而成為板規下的犧牲者。 : 你管理看板的問題請自行解決,使用者沒有義務犧牲權利跟自由跟你分攤問題。 : : 以全面封殺這些文字,並禁止這些字眼出現在文章標題, : 我個人覺得嚴重戕害了看板使用者的自由, : 而以嚴厲的處分來規定看板使用者,也是一種權力的傲慢, : 更可以看出在制定此條時板主心態的鬆散,跟嚴重缺乏嚴謹的考量。 : 我在此要求你對此在看板作出公開說明,並刪除此條有關於類似文字獄的規定。 : ============================================================================= : 以上為第一部分 : ============================================================================= : 再來是個人部份,也就是我個人認為不合理的判決部分要請你回覆。 : 你對我的判決如下 : 作者 linces (猜猜我是誰 ? ^o^) 看板 Anonymous : 標題 [公告] 永久水桶 kauyau, mmurdoc : 時間 Sat May 30 07:37:38 2009 : ─────────────────────────────────────── : : : 以下文章,根據板規1.c,違規者永久水桶、文章劣退 : : │ 文章代碼(AID): #1A7rXWOX (Anonymous) [ptt.cc] Re: [公告] 版規補充 & 警告 │ : kauyau : : │ 文章代碼(AID): #1A7rbHqc (Anonymous) [ptt.cc] Re: [公告] 版規補充 & 警告 │ : mmurdoc : : │ 文章代碼(AID): #1A7rdW0b (Anonymous) [ptt.cc] Re: [公告] 版規補充 & 警告 │ : mmurdoc : : │ 文章代碼(AID): #1A7rmL0F (Anonymous) [ptt.cc] Re: [公告] 版規補充 & 警告 │ : kauyau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59.105.127.172 : 你引用的板規為1.c,判決為永久水桶、文章劣退。 : 我們來看看板規︰ : 精華區z-3-5以及z-3-6 : : [z-3-5部分] : 罰則1、劣文+永久水桶+刪文 : a. [多重ID 亂板者、累犯] 或 [兩次違規水桶累犯] 等惡意鬧板行為 : b. 假冒板主等行為 及 討論明顯觸及法律規範之言論 : c. 公告文、石頭文、廣告文、販賣文、恐怖連結文、18禁連結文、侵害智慧財產權 : : [z-3-6部分] : 1、劣文+永久水桶+刪文 : : a. [多重ID 亂板者、累犯] 或 [兩次違規水桶累犯] 等惡意鬧板行為 : : b. 假冒板主等行為 及 討論明顯觸及法律規範之言論 : 如: 偽裝板主ID發言...等 : 明顯觸及法規之文章如: 討論及鼓動自殺方式、違禁品製造...諸如此類 : : c. 公告文、石頭文、廣告文、販賣文、恐怖連結文、18禁連結文、侵害智慧財產權 : 以上 認定方式以板主主觀認定為準 : 如有不服請向更上層申訴 : : 以上是板規1.c的部分,也就是你引用的部分。 : 我要申訴的部分是公告文的定義。 : 我個人所發的文章並非以[公告]標題發文,而是因對於板規有所質疑, : 而來回覆板主的公告以求板主說明或解釋,也就是說,我個人的文章是回文而非發文, : 如果看板使用者對於公告有疑義,是否不能在看板做出回應? : 這一點板規有規定到嗎?如果你要說回覆公告依公告文處理,請問法源何在? : 回文跟發文不同是否應該個別規範? : 假如以相同的邏輯,那假設A發恐怖連結文, : B看了之後覺得不適而在看板回文告知A不要發表令人不快的文章, : 是否AB同犯板規1.c而都要劣文+永久水桶+刪文?! : 如果不是,而只處分A,可見B在因為回應A的文章而回文,並非主動發表恐怖連結文, : 所以應不受板規1.c處分。 : : 同理,板主發表公告,使用者對於板規有所質疑,也不是主動發表公告文, : 而是一種對於公告有所回應的動作,也應不受板規1.c處分。 : 如果板主你要針對公告回文禁止, : 目前只有以前的舊板規有對回覆公告文做出規定及罰則, : 你的這個版本並沒有,只有前人有個別針對公告發文跟公告回文的規定 : before 2008/12/28 : [10/03/07] : 精華區z-3-1-1-12 : 第5項 : 5. 公告文: 使用公告、么告、公吉、么吉及控制碼,劣文退回,水桶兩星期。 : 公告請勿回覆(回覆公告依公告文處理), : 公告請勿回覆(回覆公告依公告文處理), : 有建議請私下寄板主群信箱。 : 精華區z-3-1-14 : 第5條 : 5. 公告文: 使用公告發文,一律劣文退回,水桶兩星期。 : 有建議請私下寄板主群信箱。 : 回文一律不公告刪除 : 可看出舊板規對於公告回文均有明確規範及明確罰則, : 可以看到只有z-3-1-1-12的規範有"公告請勿回覆(回覆公告依公告文處理)" : 這樣明確的規定,你的版本沒有。 : 法條規定執行都是以最新版本為主,如果新版本要納入舊版本的規定, : 應該明確規定或是直接沿用舊規定的文字, : 不過你的版本沒有,你只有在z-3-6的1.c底下寫了兩行 : "以上 認定方式以板主主觀認定為準 : 如有不服請向更上層申訴" : 所以我目前就是照程序先寄信給你要求回覆解釋, : 並要求解除對我個人的劣文+永久水桶+刪文之不合理判決並在看板上公開道歉。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19.84.12.69 板規今天更新,本來寫的可能不夠清楚,有部分已列入更新內容 仙女jj的部分,我澄清一下,他是誰還是什麼特定藝人與我無關,大概看過文章 但重複性很高,出現頻率也很高,且都特定幾個ID在開討論串,所以我認為有必要做出規 範, 這個板不是只屬於特定人士擁有,發文自己也考慮一下只能看文的人以及其他人吧, 更何況又不是每個人都希望每天一進板就充滿jj文、香水、下輩子...等等 內容幾乎千篇一律,時而夾雜挑釁等用字,文章內容是其次,目前也沒限制, 主要是它的"jj" 出現頻率已經到每天24小時每周7天的地步, 整個板都是這類標題就整體觀感而言根本是"假以發文、聊天之名,行使廣告、宣傳之實 "! 我想這和之前生菜沙拉或是注音人之類的文章很高頻率的出現在板上是一樣的處理方式 ( 就是針對鬧板)。 且只限制標題比先前寬很多了,如果仍自我感覺不良,三不五時就若有似無的挑釁板眾, 我想會在進一步限制。 若對板務有意見在至底板規中有說明以[建議]發表文章,我想用字會再做修正,或併入其 他條文中、或作解釋 如果你認為你夠嚴謹請按規定來信建議修正方式(不是刪除該條文) --- 全部的板規都在置底及精華區的部分 部分板規可能不清楚,但是從來沒人對這部分有[建議],且於板規明細中已指明"以上 認 定方式以板主主觀認定為準" 我的標準就是當我因板務需要查公告時,看到標題包含[公告]就屬公告文,回覆公告文章 亦屬於發表公告文章的行為。 按照板規2.o的邏輯在此並未將"回覆"特別引入,我認為這樣應該很清楚。 另外,到目前為止也還沒看到有人要求公開解釋過、或建議更改 且不能發表或回覆公告在我當的這段期間以來都是這樣,大多數板友也都遵守,沒人提出 更動的意見。 有意見的不按規定提出建議而以身試法,這樣的行為與亂板又有何異? 照規定處理只是剛好而已 又,你所舉的AB同犯例子毫無一般性可言,真正理性的使用者應該會來信檢舉或另外發表 一篇 [例如::發表文章標題: [建議] 本板某一篇文章(AID#...)... 然後在文章中補充說明請他自行刪除] 而不是如你所說的,把逾越板規的行為合理化 --- 如同以上所述 你所提及值得參考的部分已更新板規做修正,你違規部分按原板規處理不會更動 對板規還有意見請按規定來信 -- 板規只是定來維持看板秩序用,鑽規定漏洞、曲解板規文義與亂板者有何不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127.17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12.7 > -------------------------------------------------------------------------- < 作者: kauyau (D.D.D.D.C.) 站內: L_SecretGard 標題: [申訴] Anonymous板主linces濫權(附件五) 時間: Wed Jun 3 00:22:13 2009 貼上linces回信部分以白字表示, 本人對其回信之內容提出質疑部分,以綠字作為區別。 並以分隔線區隔便於閱讀 ↓---我的質疑----↓ <<<文章內容>>> ↑---我的質疑----↑ -------------------------------------------------------------------- 板規今天更新,本來寫的可能不夠清楚,有部分已列入更新內容 ↓---我的質疑----↓ 相對於之前申訴人被馬上重判永久水桶跟劣文一比較起來的確明確多了, 既然你有能力規定說明的這麼清楚,為何之前沒有做? 不教而殺謂之虐。正常的處分有輕有重,警告、水桶、劣文都是選項, 要考量的點不要說比例原則這種東西,判決考量也應該分初犯累犯, 一見面就永久水桶加劣文,如果給你更大的權力或是給你一把槍, 我看白骨會堆的比白色恐怖時期高。 你把我永久逐出本板,跟處決無異,法律上殺人也不是直接判死刑還馬上執行的。 至於最新版的新增板規內容,很明顯就是在補洞,而且還越規定越多。 但是新板規因為是本申訴案事件發生後的動作,內容我不予置評。 ↑---我的質疑----↑ 仙女jj的部分,我澄清一下,他是誰還是什麼特定藝人與我無關,大概看過文章 但重複性很高,出現頻率也很高,且都特定幾個ID在開討論串,所以我認為有必要做出規 範, 這個板不是只屬於特定人士擁有,發文自己也考慮一下只能看文的人以及其他人吧, 更何況又不是每個人都希望每天一進板就充滿jj文、香水、下輩子...等等 內容幾乎千篇一律,時而夾雜挑釁等用字,文章內容是其次,目前也沒限制, 主要是它的"jj" 出現頻率已經到每天24小時每周7天的地步, ↓---我的質疑----↓ ^^^^^^^^^^^^^^^^^^^^^^^^^^^^^^^ 請你負舉證責任,訂立板規不能只是跟著感覺走。 甚至我可以告訴你,很多你所謂的文章,標題根本沒有jj兩字 給你看看例子, 第一篇 匿名文章代碼#1A7OnYdk 作者 dior公主. (猜猜我是誰 ? ^o^) 看板 Anonymous 標題 謝謝大家 時間 Thu May 28 02:54:25 2009 ─────────────────────────────────────── 從剛來這裡 明明沒怎 大家都會攻擊 賣香水 野說把自己不要的香水給人 丟臉 要免費教小朋友彈鋼琴 也被說求人家讓她教鋼琴 常常遇到莫名其妙污名的事情 還莫名奇妙水桶 (我很怕明天起來 板主又會把我水桶) 反而板上很多無餓不做的阿宅 例如 當時的某亮 嘲諷他人 反而都得到大家的支持 真心在做好事的人 要被謾罵 好難過說 不過還是謝謝 這其中有些人 對我的愛護 妳們是好人!!!!!! 也謝謝大家現在比較支持我 不會批評我囉 謝謝大家 我會努力做好 人間公主的 努力幫助別人 哈哈 謝謝大家囉 今晚 又莫名又到傷害 等一下可能會心痛睡不著吧 大家晚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第二篇 匿名文章代碼#1A7glsa7 作者 dior公主. (猜猜我是誰 ? ^o^) 看板 Anonymous 標題 喵喵的前世 時間 Thu May 28 23:21:25 2009 ─────────────────────────────────────── 下午才想到 為什麼看到喵喵 會一直吐他槽 所以想看看和他的前世因果 為什麼老是看到他想兔槽 原來她前世真的是一隻喵 很肥 橘色的 和這世很像 哈哈 一隻愛吃的肥喵 但是是一隻流浪喵 到處討吃的 然後 常常未經人家許可 跑到人家家裡吃東西 每次到人家家裡 人家看到他 就會罵他 臭貓 你又來偷吃 然後把他趕出去 所以喵這被子 很多敵人 看到他就想打 化解方式 想喵喵觀想自己就是上輩子那隻喵 觀想自己曾經去那些偷吃人家的家裡的人 對他們道歉 真心化解 要真心喔 相信這樣 他的人際關係會變的很好 工作上在也不會再被排擠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如果還需要更多舉例,我保守估計起碼可以再找個5到10篇給你看個夠。 而且重點是,這些根本跟你的板規無關,可是是一樣風格的內容。 假如哪天你老兄又有新感覺,是不是又要增加新規定了? 這樣好了,我告訴你目前匿名板上最近這類文章改成公主、Dior公主之類的, 一樣借屍還魂照樣出現,你要不要趕快再增加禁止公主、Dior標題文? ↑---我的質疑----↑ 整個板都是這類標題就整體觀感而言根本是"假以發文、聊天之名,行使廣告、宣傳之實 "! ↓---我的質疑----↓ 這個帽子戴的不明不白,請問在廣告、宣傳啥? 請問你對於廣告、宣傳的定義為何?他是在推銷啥?可以請你舉證嗎? 我只看到板友抒發心情跟聊天,我看不出來是在廣告啥,至於宣傳就更有趣了。 北韓中央通訊社聽說薪水還不錯。 ↑---我的質疑----↑ 我想這和之前生菜沙拉或是注音人之類的文章很高頻率的出現在板上是一樣的處理方式 ( 就是針對鬧板)。 且只限制標題比先前寬很多了,如果仍自我感覺不良,三不五時就若有似無的挑釁板眾, 我想會在進一步限制。 若對板務有意見在至底板規中有說明以[建議]發表文章,我想用字會再做修正,或併入其 他條文中、或作解釋 ↓---我的質疑----↓ [建議]這個標題在這件事發生前我完全沒看到耶, 我只看到一堆不知所謂的文字標題, [暱暝][孨朙][鷁鳴]是啥,你老兄解釋一下好嗎? 可能你小學就學過了,可能是我書讀的不夠多,我是完全一頭霧水, 然後出了事情才請大家用[建議]標題,沒出事之前完全你老兄標題喜歡怎麼搞就怎麼搞, 我是完全搞不懂你對於管理公共看板跟批兔個人板是差在哪, 教教我也教教大家好嗎? ↑---我的質疑----↑ 如果你認為你夠嚴謹請按規定來信建議修正方式(不是刪除該條文) ↓---我的質疑----↓ 我個人所知不能刪的條文只有憲法,憲法之下其他法律沒有甚麼是不能刪的, 重申一次,我的建議就是刪除。 ↑---我的質疑----↑ --- 全部的板規都在置底及精華區的部分 部分板規可能不清楚,但是從來沒人對這部分有[建議],且於板規明細中已指明"以上 認 定方式以板主主觀認定為準" 我的標準就是當我因板務需要查公告時,看到標題包含[公告]就屬公告文,回覆公告文章 亦屬於發表公告文章的行為。 按照板規2.o的邏輯在此並未將"回覆"特別引入,我認為這樣應該很清楚。 ↓---我的質疑----↓ 你的主觀認定我在第一篇信中已經有說,完全是模糊地帶 而你的最新板規剛好完完全全打了你自己一個耳光, 我幫你列出來如下 6/01 linces □ [公告] Anonymous 板規 2009/06/01 § 禁止以任何形式發表或回覆下列文章 § 公告文 (標題、暱稱、內文使用"公告") 永久水桶 所以你在這邊才有說"發表或回覆" 之前是完全沒有,如果你能在這邊這麼清楚的列出"回覆"兩字 之前算啥?主觀認定這種保護傘是解決不了所有事情的。 至於你說的板規2.o 請你列出板規2.o,是哪個版本的板規2.o? 精華區光是板規部分就有好幾處, 你引用的板規2.o跟我去找的到的板規2.o是不是同一條我不敢臆測。 我想為了避免認知有誤解,產生溝通錯誤,你最好列出精華路徑。 我引述文章、法條都有去找出來,也有列出精華區路徑,就是為了怕誤會, 這是對看文章的人也是對自己的一種尊重。 麻煩你勤勞點。 ↑---我的質疑----↑ 另外,到目前為止也還沒看到有人要求公開解釋過、或建議更改 ↓---我的質疑----↓ 我被你永久水桶劣文退回的文章就是,誰教你老兄都是用些怪標題, 哪來的[建議]? ↑---我的質疑----↑ 且不能發表或回覆公告在我當的這段期間以來都是這樣,大多數板友也都遵守,沒人提出 更動的意見。 有意見的不按規定提出建議而以身試法,這樣的行為與亂板又有何異? 照規定處理只是剛好而已 又,你所舉的AB同犯例子毫無一般性可言,真正理性的使用者應該會來信檢舉或另外發表 一篇 ↓---我的質疑----↓ 一般性?這是啥? 我為何會舉那例子,因為你的板規1.c c. 公告文、石頭文、廣告文、販賣文、恐怖連結文、18禁連結文、侵害智慧財產權 把公告文跟我舉例的恐怖連結文放在同一條,表示這些都適用於同一管理方式, 我舉的AB例子是相當適合的,我認為你的公告也很像恐怖連結, 所以回文質疑你,希望你做個解釋, 祇差別我沒有像被恐怖連結文嚇到的人叫你閉嘴而已。 如果你認為公告文跟其他文章種類不一樣,你的責任是應該把公告文獨立出來, 而不是把他們混在一起。 ↑---我的質疑----↑ [例如::發表文章標題: [建議] 本板某一篇文章(AID#...)... 然後在文章中補充說明請他自行刪除] 而不是如你所說的,把逾越板規的行為合理化 --- 如同以上所述 你所提及值得參考的部分已更新板規做修正,你違規部分按原板規處理不會更動 對板規還有意見請按規定來信 -- 板規只是定來維持看板秩序用,鑽規定漏洞、曲解板規文義與亂板者有何不同? 這一句我改一下回送給你 板主只是選來維持看板秩序用,搞白色恐怖、亂訂板規處分與獨裁者有何不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12.7 ※ 編輯: kauyau 來自: 203.67.12.7 (06/03 00:26) ※ 編輯: kauyau 來自: 203.67.12.7 (06/03 00:36) ※ 編輯: kauyau 來自: 203.67.12.7 (06/03 00:40) > -------------------------------------------------------------------------- < 作者: wwwea (吃飯) 看板: L_SecretGard 標題: Re: [申訴] Anonymous板主linces濫權 時間: Thu Jun 4 00:29:38 2009 請詳細說明申訴事由的兩點,然後會再請板主來解釋。 ※ 引述《kauyau (D.D.D.D.C.)》之銘言: : 一、申訴人ID: : kauyau :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 : 看板︰Anonymous : ID ︰linces : 三、申訴事由: : 1.訂立無理板規,箝制看板使用者言論自由,假借管理之名,行權力傲慢白色恐怖之實。 : 2.板規規定鬆散,且無明確說明並前後矛盾,無法客觀管理,任憑好惡處分看板使用者。 : 以上兩點經由申訴人於Sat May 30 11:51:24 2009寄信與被申訴人溝通, : 被申訴人於Mon Jun 1 09:06:23 2009來信答覆,個人對溝通結果無法接受。 : 申訴人訴求︰1.撤銷對申訴人此事件所有判決及處分。 : 2.刪除或修改或重新訂立相關板規。 : 3.提出被申訴人板主不適任案,交由組務裁處。 : 四、檢附證據: : 附件文字量頗多,且避免對申訴事項混淆,故依照申訴事項分類分成數份, : 另行發表於本板張貼於新文章之內,便於相互參照。 : 附件一 被申訴人linces所訂立之板規、範例文章。 : 附件二 申訴人於Anonymous發表之文章、被申訴人linces之判決、歷屆板主訂立之板規。 : 附件三 申訴人與被申訴人對此事件之信件紀錄。(申訴人部分) : 附件四 申訴人與被申訴人對此事件之信件紀錄。(被申訴人部分) : 附件五 申訴人對於被申訴人回信內容提出之質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6.16.49 > -------------------------------------------------------------------------- < 作者: kauyau (D.D.D.D.C.) 站內: L_SecretGard 標題: Re: [申訴] Anonymous板主linces濫權 時間: Thu Jun 4 17:56:09 2009 ※ 引述《wwwea (吃飯)》之銘言: : 請詳細說明申訴事由的兩點,然後會再請板主來解釋。 我在此再貼上一次申訴事由如下︰ 1.訂立無理板規,箝制看板使用者言論自由,假借管理之名,行權力傲慢白色恐怖之實。 2.板規規定鬆散,且無明確說明並前後矛盾,無法客觀管理,任憑好惡處分看板使用者。 第1點說明部分我會條列1a.1b.1c.1d.1e.......逐項舉證說明 第2點說明部分不分項目。 <<<第1點的部分>>> 被申訴人定了一條相當粗暴的板規,直接戕害看板使用者的權利。 詳見(附件一)第一篇文章。 0.禁止仙女jj、jj、等類似文字作為標題之文章。違者水桶一個月 1.a 板規無法源根據與說明。 就板規字面上來看,沒有說明理由, 也沒有文章案例、以往處分判例等等作為設此板規的原因,說禁就禁。 1.b 板規定義失焦。 "仙女jj、jj"指涉的對象完全沒有說明, 這不是像"禁止色情連結"一看就可令人理解。 預設看板使用者已經了解何謂"仙女jj、jj"。 被申訴人他認為大家看到板規就應該知道他在說甚麼,在講那件事情, 問題是Anonymous是公開看板, 不是像PTT2那種有些可以設固定會員制的私有看板,大家都知道你在說啥講啥。 如果一個過路客上來看板看到這一條, 保證打破他的頭都不知道這一條板規在講啥,這一條還有意義嗎? 1.c 戕害言論自由。 被禁止的這些字眼並非不雅文字,或是攻擊性文字, 也並非為任何有恐嚇意味,威脅挑釁意味的文字。 充其量跟"殺很大"或者是"藍藍路"一樣只是一時的流行語。 仙女jj"或許可能"是指看板上一位固匿使用者, 那jj呢?? google你搜尋"jj"有多少篇可以去看看。 有藝人JJ林俊傑、JJ義式餐坊、日文雜誌JJ, 這都不是甚麼冷僻或故意找來充數的東西, 連熱門的偶像劇敗犬女王裡面都有個角色叫JJ, 還需要我繼續舉例嗎? 這樣的粗暴禁止,妨害了不相關板友的權利, 被申訴人對哪個特定使用者有意見,應該個案處理, 而不能用寧可錯殺一百的方式把使用者的言論自由犧牲掉。 如果張三犯法,應該要把犯法的那個張三抓起來, 而不是下通緝令把所有叫做張三的都通通入獄,不是嗎? 那萬一張三跑去改名變成李四,剩下的張三不就該自認倒楣?? 還是接下來改抓叫李四的? 還是接下來不論張三李四都通通抓起來??? 例如(附件一)裡面第二篇( 標題 JJ)、第三篇文章( 標題 jj) 假如一個使用者想抒發對藝人JJ的感覺, 或者是在JJ雜誌看到有趣的東西想分享, 難道也要被禁止用JJ當標題嗎? 我們還活在維民所止的清朝嗎? 還是目前我們要大喊蔣總統萬歲똿 <<<第2點的部分>>> 2. 板規引用過於主觀,且沒有一致性。 被申訴人所訂立之板規公告遭到申訴人以回文方式質詢 (附件二)( 作者 等你來)之後, 以公告文違反板規1.c為由將申訴人處分永久水桶、文章劣退。 讓我們來看看問題在哪。 我引用我寄給被申訴人的信件內容, 直接作為此項說明。(附件三有全文可參照) ◇◇◇◇◇相關信件內容◇◇◇◇◇ 我個人所發的文章並非以[公告]標題發文,而是因對於板規有所質疑, 而來回覆板主的公告以求板主說明或解釋,也就是說,我個人的文章是回文而非發文, 如果看板使用者對於公告有疑義,是否不能在看板做出回應? 這一點板規有規定到嗎?如果你要說回覆公告依公告文處理,請問法源何在? 回文跟發文不同是否應該個別規範? 假如以相同的邏輯,那假設A發恐怖連結文, B看了之後覺得不適而在看板回文告知A不要發表令人不快的文章, 是否AB同犯板規1.c而都要劣文+永久水桶+刪文?! 如果不是,而只處分A,可見B在因為回應A的文章而回文,並非主動發表恐怖連結文, 所以應不受板規1.c處分。 同理,板主發表公告,使用者對於板規有所質疑,也不是主動發表公告文, 而是一種對於公告有所回應的動作,也應不受板規1.c處分。 如果板主你要針對公告回文禁止, 目前只有以前的舊板規有對回覆公告文做出規定及罰則, 你的這個版本並沒有,只有前人有個別針對公告發文跟公告回文的規定 before 2008/12/28 [10/03/07] 精華區z-3-1-1-12 第5項 5. 公告文: 使用公告、么告、公吉、么吉及控制碼,劣文退回,水桶兩星期。 公告請勿回覆(回覆公告依公告文處理), 公告請勿回覆(回覆公告依公告文處理), 有建議請私下寄板主群信箱。 精華區z-3-1-14 第5條 5. 公告文: 使用公告發文,一律劣文退回,水桶兩星期。 有建議請私下寄板主群信箱。 回文一律不公告刪除 可看出舊板規對於公告回文均有明確規範及明確罰則, 可以看到只有z-3-1-1-12的規範有"公告請勿回覆(回覆公告依公告文處理)" 這樣明確的規定,你的版本沒有。 法條規定執行都是以最新版本為主,如果新版本要納入舊版本的規定, 應該明確規定或是直接沿用舊規定的文字, 不過你的版本沒有,你只有在z-3-6的1.c底下寫了兩行 "以上 認定方式以板主主觀認定為準 如有不服請向更上層申訴" ◇◇◇◇◇end◇◇◇◇◇ 目前在現存精華區內板規有關公告文的部分我逐條列出,共有四篇, z-3-1-1-12 z-3-1-14 z-3-5 z-3-6 這四篇只有z-3-1-1-12 明確規範回覆公告依公告文處理。 z-3-1-14 沒有任何將回覆公告依公告文處理的字眼, 只有註明回文一律不公告刪除。 z-3-5 z-3-6 兩篇通通沒有任何規範說明註解但書備忘。 這四篇在剛才我的信件內容裡,不再贅述, 或者在(附件二)第 6/8 頁開始亦有全文可參照。 很明顯歷屆板主在板規內有公告文&回覆公告文兩者的分辨, 只有z-3-1-1-12有回覆公告依公告文處理這一條說明 z-3-1-14並無明確認定,只在該條文最末註明回文一律不公告刪除。 可見從被申訴人擔任板主以前開始, 公告文=回覆公告文並不是看板慣例, 也有特別註解以及追加說明, z-3-1-1-12以及z-3-1-14都有說明回公告文的處理方式 z-3-1-1-12 是劣文退回,水桶兩星期。 z-3-1-14 是回文一律不公告刪除,水桶劣文均無。 所以板規z-3-5以及z-3-6無附加說明,並不能視為比照舊板規認定辦理, 因為如果要循舊板規方式處理,那麼連處理方式就必須跟舊板規一樣, 甚至新板規理應視為已自動刪除回覆公告文的部份, 因為完全沒有註明任何有關於公告文的定義、相關範圍、範例, z-3-1-1-12至少有列個公吉、么吉之類的讓大家看, 板規z-3-5以及z-3-6卻完全沒有。沒註明就等於完全沒有。 沒有就表示此條法規不完備,或者是已刪除有關回覆公告文的部分。 我在(附件三)第 6/8 頁舉了一個恐怖連結文的例子, 因為恐怖連結文也是在z-3-5以及z-3-6的1.c條文裡面受到相同的規範 如果有人看到恐怖文而回文說好恐怖是否也是要處分? 恐怖文跟回覆恐怖文是不是畫上等號? 正常人看到恐怖文之後如果覺得很恐怖想回應時, 是會說好恐怖,還是會先去查板規看看能不能回文說好恐怖? 我舉個新例子,一樣是在1.c條文裡的,叫做侵害智慧財產。 A盜用B的創作貼上板面,恰好被C發現, C能不能回應A的文章告訴他你已經侵犯B的智慧財產權了? 還是C如果有所回應會被視同發文=回文? 還是C要先去看看板規有沒有規定能不能挺身而出指責A的不當行為??? 還是C挺身而出之後照樣劣文+永久水桶+刪文?????? 我想正常上面的兩個例子大家都不會說回文該受處分, 可見回覆恐怖連結文跟回覆侵害智慧財產權的文章都不會觸犯1.c 那為何公告文回文會受處分?? 如果回公告文會受處分而回其他文不會受處分為何不特別說明? 為何不將公告文部分獨立出來定義,明確規定處理方式? 難道同一條文不同項目可以有不同處分??? 大家不是被申訴人腦內的寄生蟲,不可能知道他的腦子裡有甚麼, 板務規範就是要透明化,甚麼事情都是腦內完成, 是不是看板使用者發文還要揣摩上意,因為板規算不得準, 樣樣都要用z-3-6最後一句 "以上 認定方式以板主主觀認定為準 如有不服請向更上層申訴" 來當保護傘,板主有沒有這麼好當的? 萬一哪天被申訴人的腦子出現了甚麼新想法, 板主主觀認定只要沒有人大喊"板主千秋萬世一統江湖文成武德"就要永久水桶, 那這個板還算是公共板面嗎? 此申訴事件當時的最新板規也就是z-3-5以及z-3-6, 完全沒有提到回覆公告的處理方式,沒註明就等於完全沒有。 不然新板規訂立毫無意義。 被申訴人在回信中(附件四有全文可參照)表示︰ "我的標準就是當我因板務需要查公告時, 看到標題包含[公告]就屬公告文,回覆公告文章亦屬於發表公告文章的行為。" 可以看出被申訴人內心自行把公告文跟回公告文視為同一類"公告文"處理, 但是並從來沒有在板規上註明,或者是在板上聲明過, 只是當被申訴人想動用權力時,腦內就會自動將公告文與回覆公告文畫上等號。 然後被申訴人腦內選擇了 最舊法規+最重罰則 的combo技能來做此一判決。 這樣依個人一己好惡,而選擇自己喜歡的處分方式的行為,讓板規蒙羞, 也可以看出被申訴人當初在訂立新板規時,是多麼的輕率不察。 <<<<特別聲明>>>> 申訴人此篇文章將不會做任何編輯修改, 以示對自己言論負完全責任及保持文章完整性。 但此篇文章並不代表已經將所有申訴人的論點說明完畢, 如果有不完備之處將會另行發表文章以作為補充及補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2.69 > -------------------------------------------------------------------------- < 作者: wwwea (吃飯) 看板: L_SecretGard 標題: Re: [申訴] Anonymous板主linces濫權 時間: Fri Jun 5 21:56:22 2009 第一點: 請linces回應關於訂定#1A8oZ_wj (Anonymous), "仙女jj文(標題含有仙女jj、jj等類似文意)"板規訂定的源由, 若不回應則限期取消此一不合理的板規。 第二點: 請linces回應關於公告回文的"應該"處理方式(事發當時), 以及您"實際"的處理方式是否有所不同? 就以上兩點做出回應,或者有其他資料需要補充也請補充或者轉錄。 ※ 引述《kauyau (D.D.D.D.C.)》之銘言: : ※ 引述《wwwea (吃飯)》之銘言: : : 請詳細說明申訴事由的兩點,然後會再請板主來解釋。 : 我在此再貼上一次申訴事由如下︰ : 1.訂立無理板規,箝制看板使用者言論自由,假借管理之名,行權力傲慢白色恐怖之實。 : 2.板規規定鬆散,且無明確說明並前後矛盾,無法客觀管理,任憑好惡處分看板使用者。 : 第1點說明部分我會條列1a.1b.1c.1d.1e.......逐項舉證說明 : 第2點說明部分不分項目。 : <<<第1點的部分>>> : 被申訴人定了一條相當粗暴的板規,直接戕害看板使用者的權利。 : 詳見(附件一)第一篇文章。 : 0.禁止仙女jj、jj、等類似文字作為標題之文章。違者水桶一個月 : 1.a 板規無法源根據與說明。 : 就板規字面上來看,沒有說明理由, : 也沒有文章案例、以往處分判例等等作為設此板規的原因,說禁就禁。 : 1.b 板規定義失焦。 : "仙女jj、jj"指涉的對象完全沒有說明, : 這不是像"禁止色情連結"一看就可令人理解。 : 預設看板使用者已經了解何謂"仙女jj、jj"。 : 被申訴人他認為大家看到板規就應該知道他在說甚麼,在講那件事情, : 問題是Anonymous是公開看板, : 不是像PTT2那種有些可以設固定會員制的私有看板,大家都知道你在說啥講啥。 : 如果一個過路客上來看板看到這一條, : 保證打破他的頭都不知道這一條板規在講啥,這一條還有意義嗎? : 1.c 戕害言論自由。 : 被禁止的這些字眼並非不雅文字,或是攻擊性文字, : 也並非為任何有恐嚇意味,威脅挑釁意味的文字。 : 充其量跟"殺很大"或者是"藍藍路"一樣只是一時的流行語。 : 仙女jj"或許可能"是指看板上一位固匿使用者, : 那jj呢?? : google你搜尋"jj"有多少篇可以去看看。 : 有藝人JJ林俊傑、JJ義式餐坊、日文雜誌JJ, : 這都不是甚麼冷僻或故意找來充數的東西, : 連熱門的偶像劇敗犬女王裡面都有個角色叫JJ, : 還需要我繼續舉例嗎? : 這樣的粗暴禁止,妨害了不相關板友的權利, : 被申訴人對哪個特定使用者有意見,應該個案處理, : 而不能用寧可錯殺一百的方式把使用者的言論自由犧牲掉。 : 如果張三犯法,應該要把犯法的那個張三抓起來, : 而不是下通緝令把所有叫做張三的都通通入獄,不是嗎? : 那萬一張三跑去改名變成李四,剩下的張三不就該自認倒楣?? : 還是接下來改抓叫李四的? : 還是接下來不論張三李四都通通抓起來??? : 例如(附件一)裡面第二篇( 標題 JJ)、第三篇文章( 標題 jj) : 假如一個使用者想抒發對藝人JJ的感覺, : 或者是在JJ雜誌看到有趣的東西想分享, : 難道也要被禁止用JJ當標題嗎? : 我們還活在維民所止的清朝嗎? : 還是目前我們要大喊蔣總統萬歲똿 : <<<第2點的部分>>> : 2. 板規引用過於主觀,且沒有一致性。 : 被申訴人所訂立之板規公告遭到申訴人以回文方式質詢 : (附件二)( 作者 等你來)之後, : 以公告文違反板規1.c為由將申訴人處分永久水桶、文章劣退。 : 讓我們來看看問題在哪。 : 我引用我寄給被申訴人的信件內容, : 直接作為此項說明。(附件三有全文可參照) : : ◇◇◇◇◇相關信件內容◇◇◇◇◇ : 我個人所發的文章並非以[公告]標題發文,而是因對於板規有所質疑, : 而來回覆板主的公告以求板主說明或解釋,也就是說,我個人的文章是回文而非發文, : 如果看板使用者對於公告有疑義,是否不能在看板做出回應? : 這一點板規有規定到嗎?如果你要說回覆公告依公告文處理,請問法源何在? : 回文跟發文不同是否應該個別規範? : 假如以相同的邏輯,那假設A發恐怖連結文, : B看了之後覺得不適而在看板回文告知A不要發表令人不快的文章, : 是否AB同犯板規1.c而都要劣文+永久水桶+刪文?! : 如果不是,而只處分A,可見B在因為回應A的文章而回文,並非主動發表恐怖連結文, : 所以應不受板規1.c處分。 : 同理,板主發表公告,使用者對於板規有所質疑,也不是主動發表公告文, : 而是一種對於公告有所回應的動作,也應不受板規1.c處分。 : 如果板主你要針對公告回文禁止, : 目前只有以前的舊板規有對回覆公告文做出規定及罰則, : 你的這個版本並沒有,只有前人有個別針對公告發文跟公告回文的規定 : before 2008/12/28 : [10/03/07] : 精華區z-3-1-1-12 : 第5項 : 5. 公告文: 使用公告、么告、公吉、么吉及控制碼,劣文退回,水桶兩星期。 : 公告請勿回覆(回覆公告依公告文處理), : 公告請勿回覆(回覆公告依公告文處理), : 有建議請私下寄板主群信箱。 : 精華區z-3-1-14 : 第5條 : 5. 公告文: 使用公告發文,一律劣文退回,水桶兩星期。 : 有建議請私下寄板主群信箱。 : 回文一律不公告刪除 : 可看出舊板規對於公告回文均有明確規範及明確罰則, : 可以看到只有z-3-1-1-12的規範有"公告請勿回覆(回覆公告依公告文處理)" : 這樣明確的規定,你的版本沒有。 : 法條規定執行都是以最新版本為主,如果新版本要納入舊版本的規定, : 應該明確規定或是直接沿用舊規定的文字, : 不過你的版本沒有,你只有在z-3-6的1.c底下寫了兩行 : "以上 認定方式以板主主觀認定為準 : 如有不服請向更上層申訴" : ◇◇◇◇◇end◇◇◇◇◇ : 目前在現存精華區內板規有關公告文的部分我逐條列出,共有四篇, : z-3-1-1-12 : z-3-1-14 : z-3-5 : z-3-6 : 這四篇只有z-3-1-1-12 明確規範回覆公告依公告文處理。 : z-3-1-14 沒有任何將回覆公告依公告文處理的字眼, : 只有註明回文一律不公告刪除。 : z-3-5 z-3-6 兩篇通通沒有任何規範說明註解但書備忘。 : 這四篇在剛才我的信件內容裡,不再贅述, : 或者在(附件二)第 6/8 頁開始亦有全文可參照。 : 很明顯歷屆板主在板規內有公告文&回覆公告文兩者的分辨, : 只有z-3-1-1-12有回覆公告依公告文處理這一條說明 : z-3-1-14並無明確認定,只在該條文最末註明回文一律不公告刪除。 : 可見從被申訴人擔任板主以前開始, : 公告文=回覆公告文並不是看板慣例, : 也有特別註解以及追加說明, : z-3-1-1-12以及z-3-1-14都有說明回公告文的處理方式 : z-3-1-1-12 是劣文退回,水桶兩星期。 : z-3-1-14 是回文一律不公告刪除,水桶劣文均無。 : 所以板規z-3-5以及z-3-6無附加說明,並不能視為比照舊板規認定辦理, : 因為如果要循舊板規方式處理,那麼連處理方式就必須跟舊板規一樣, : 甚至新板規理應視為已自動刪除回覆公告文的部份, : 因為完全沒有註明任何有關於公告文的定義、相關範圍、範例, : z-3-1-1-12至少有列個公吉、么吉之類的讓大家看, : 板規z-3-5以及z-3-6卻完全沒有。沒註明就等於完全沒有。 : 沒有就表示此條法規不完備,或者是已刪除有關回覆公告文的部分。 : 我在(附件三)第 6/8 頁舉了一個恐怖連結文的例子, : 因為恐怖連結文也是在z-3-5以及z-3-6的1.c條文裡面受到相同的規範 : 如果有人看到恐怖文而回文說好恐怖是否也是要處分? : 恐怖文跟回覆恐怖文是不是畫上等號? : 正常人看到恐怖文之後如果覺得很恐怖想回應時, : 是會說好恐怖,還是會先去查板規看看能不能回文說好恐怖? : 我舉個新例子,一樣是在1.c條文裡的,叫做侵害智慧財產。 : A盜用B的創作貼上板面,恰好被C發現, : C能不能回應A的文章告訴他你已經侵犯B的智慧財產權了? : 還是C如果有所回應會被視同發文=回文? : 還是C要先去看看板規有沒有規定能不能挺身而出指責A的不當行為??? : 還是C挺身而出之後照樣劣文+永久水桶+刪文?????? : 我想正常上面的兩個例子大家都不會說回文該受處分, : 可見回覆恐怖連結文跟回覆侵害智慧財產權的文章都不會觸犯1.c : 那為何公告文回文會受處分?? : 如果回公告文會受處分而回其他文不會受處分為何不特別說明? : 為何不將公告文部分獨立出來定義,明確規定處理方式? : 難道同一條文不同項目可以有不同處分??? : 大家不是被申訴人腦內的寄生蟲,不可能知道他的腦子裡有甚麼, : 板務規範就是要透明化,甚麼事情都是腦內完成, : 是不是看板使用者發文還要揣摩上意,因為板規算不得準, : 樣樣都要用z-3-6最後一句 : "以上 認定方式以板主主觀認定為準 如有不服請向更上層申訴" : 來當保護傘,板主有沒有這麼好當的? : 萬一哪天被申訴人的腦子出現了甚麼新想法, : 板主主觀認定只要沒有人大喊"板主千秋萬世一統江湖文成武德"就要永久水桶, : 那這個板還算是公共板面嗎? : 此申訴事件當時的最新板規也就是z-3-5以及z-3-6, : 完全沒有提到回覆公告的處理方式,沒註明就等於完全沒有。 : 不然新板規訂立毫無意義。 : 被申訴人在回信中(附件四有全文可參照)表示︰ : "我的標準就是當我因板務需要查公告時, : 看到標題包含[公告]就屬公告文,回覆公告文章亦屬於發表公告文章的行為。" : 可以看出被申訴人內心自行把公告文跟回公告文視為同一類"公告文"處理, : 但是並從來沒有在板規上註明,或者是在板上聲明過, : 只是當被申訴人想動用權力時,腦內就會自動將公告文與回覆公告文畫上等號。 : 然後被申訴人腦內選擇了 最舊法規+最重罰則 的combo技能來做此一判決。 : 這樣依個人一己好惡,而選擇自己喜歡的處分方式的行為,讓板規蒙羞, : 也可以看出被申訴人當初在訂立新板規時,是多麼的輕率不察。 : <<<<特別聲明>>>> : 申訴人此篇文章將不會做任何編輯修改, : 以示對自己言論負完全責任及保持文章完整性。 : 但此篇文章並不代表已經將所有申訴人的論點說明完畢, : 如果有不完備之處將會另行發表文章以作為補充及補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6.16.49 > -------------------------------------------------------------------------- < 作者: linces (猜猜我是誰 ? ^o^) 看板: L_SecretGard 標題: Re: [申訴] Anonymous板主linces濫權 時間: Fri Jun 5 23:04:20 2009 ※ 引述《wwwea (吃飯)》之銘言: : 第一點: : 請linces回應關於訂定#1A8oZ_wj (Anonymous), : "仙女jj文(標題含有仙女jj、jj等類似文意)"板規訂定的源由, : 若不回應則限期取消此一不合理的板規。 於6/1日在 Anonymous 板 置底文章中說明 │ 文章代碼(AID): #1A8oZ_wj (Anonymous) [ptt.cc] [說明] 關於板規 │ : 第二點: : 請linces回應關於公告回文的"應該"處理方式(事發當時), : 以及您"實際"的處理方式是否有所不同? 過去本ID在 Re_Anonymous 因查詢"公告文" 所得到之ID 皆以"永久水桶"處分之 處分方式並無不同 所有查詢文章皆列於 Re_Anonymous 以及 Anonymous 板水桶相關公告 │ 文章代碼(AID): #1A7vwL4c (Re_Anonymous) [ptt.cc] 查ID │ │ 文章代碼(AID): #1A2O2MVc (Re_Anonymous) [ptt.cc] 查ID │ │ 文章代碼(AID): #1A8773mI (Anonymous) [ptt.cc] [公告] 永久水桶 kauyau, mm │ │ 文章代碼(AID): #1A3AmlsJ (Anonymous) [ptt.cc] [公告] 水桶&警告名單 niini │ 以上 : 就以上兩點做出回應,或者有其他資料需要補充也請補充或者轉錄。 : ※ 引述《kauyau (D.D.D.D.C.)》之銘言: : : 我在此再貼上一次申訴事由如下︰ : : 1.訂立無理板規,箝制看板使用者言論自由,假借管理之名,行權力傲慢白色恐怖之實。 : : 2.板規規定鬆散,且無明確說明並前後矛盾,無法客觀管理,任憑好惡處分看板使用者。 : : 第1點說明部分我會條列1a.1b.1c.1d.1e.......逐項舉證說明 : : 第2點說明部分不分項目。 : : <<<第1點的部分>>> : : 被申訴人定了一條相當粗暴的板規,直接戕害看板使用者的權利。 : : 詳見(附件一)第一篇文章。 : : 0.禁止仙女jj、jj、等類似文字作為標題之文章。違者水桶一個月 : : 1.a 板規無法源根據與說明。 : : 就板規字面上來看,沒有說明理由, : : 也沒有文章案例、以往處分判例等等作為設此板規的原因,說禁就禁。 : : 1.b 板規定義失焦。 : : "仙女jj、jj"指涉的對象完全沒有說明, : : 這不是像"禁止色情連結"一看就可令人理解。 : : 預設看板使用者已經了解何謂"仙女jj、jj"。 : : 被申訴人他認為大家看到板規就應該知道他在說甚麼,在講那件事情, : : 問題是Anonymous是公開看板, : : 不是像PTT2那種有些可以設固定會員制的私有看板,大家都知道你在說啥講啥。 : : 如果一個過路客上來看板看到這一條, : : 保證打破他的頭都不知道這一條板規在講啥,這一條還有意義嗎? : : 1.c 戕害言論自由。 : : 被禁止的這些字眼並非不雅文字,或是攻擊性文字, : : 也並非為任何有恐嚇意味,威脅挑釁意味的文字。 : : 充其量跟"殺很大"或者是"藍藍路"一樣只是一時的流行語。 : : 仙女jj"或許可能"是指看板上一位固匿使用者, : : 那jj呢?? : : google你搜尋"jj"有多少篇可以去看看。 : : 有藝人JJ林俊傑、JJ義式餐坊、日文雜誌JJ, : : 這都不是甚麼冷僻或故意找來充數的東西, : : 連熱門的偶像劇敗犬女王裡面都有個角色叫JJ, : : 還需要我繼續舉例嗎? : : 這樣的粗暴禁止,妨害了不相關板友的權利, : : 被申訴人對哪個特定使用者有意見,應該個案處理, : : 而不能用寧可錯殺一百的方式把使用者的言論自由犧牲掉。 : : 如果張三犯法,應該要把犯法的那個張三抓起來, : : 而不是下通緝令把所有叫做張三的都通通入獄,不是嗎? : : 那萬一張三跑去改名變成李四,剩下的張三不就該自認倒楣?? : : 還是接下來改抓叫李四的? : : 還是接下來不論張三李四都通通抓起來??? : : 例如(附件一)裡面第二篇( 標題 JJ)、第三篇文章( 標題 jj) : : 假如一個使用者想抒發對藝人JJ的感覺, : : 或者是在JJ雜誌看到有趣的東西想分享, : : 難道也要被禁止用JJ當標題嗎? : : 我們還活在維民所止的清朝嗎? : : 還是目前我們要大喊蔣總統萬歲똿 : : <<<第2點的部分>>> : : 2. 板規引用過於主觀,且沒有一致性。 : : 被申訴人所訂立之板規公告遭到申訴人以回文方式質詢 : : (附件二)( 作者 等你來)之後, : : 以公告文違反板規1.c為由將申訴人處分永久水桶、文章劣退。 : : 讓我們來看看問題在哪。 : : 我引用我寄給被申訴人的信件內容, : : 直接作為此項說明。(附件三有全文可參照) : : ◇◇◇◇◇相關信件內容◇◇◇◇◇ : : 我個人所發的文章並非以[公告]標題發文,而是因對於板規有所質疑, : : 而來回覆板主的公告以求板主說明或解釋,也就是說,我個人的文章是回文而非發文, : : 如果看板使用者對於公告有疑義,是否不能在看板做出回應? : : 這一點板規有規定到嗎?如果你要說回覆公告依公告文處理,請問法源何在? : : 回文跟發文不同是否應該個別規範? : : 假如以相同的邏輯,那假設A發恐怖連結文, : : B看了之後覺得不適而在看板回文告知A不要發表令人不快的文章, : : 是否AB同犯板規1.c而都要劣文+永久水桶+刪文?! : : 如果不是,而只處分A,可見B在因為回應A的文章而回文,並非主動發表恐怖連結文, : : 所以應不受板規1.c處分。 : : 同理,板主發表公告,使用者對於板規有所質疑,也不是主動發表公告文, : : 而是一種對於公告有所回應的動作,也應不受板規1.c處分。 : : 如果板主你要針對公告回文禁止, : : 目前只有以前的舊板規有對回覆公告文做出規定及罰則, : : 你的這個版本並沒有,只有前人有個別針對公告發文跟公告回文的規定 : : before 2008/12/28 : : [10/03/07] : : 精華區z-3-1-1-12 : : 第5項 : : 5. 公告文: 使用公告、么告、公吉、么吉及控制碼,劣文退回,水桶兩星期。 : : 公告請勿回覆(回覆公告依公告文處理), : : 公告請勿回覆(回覆公告依公告文處理), : : 有建議請私下寄板主群信箱。 : : 精華區z-3-1-14 : : 第5條 : : 5. 公告文: 使用公告發文,一律劣文退回,水桶兩星期。 : : 有建議請私下寄板主群信箱。 : : 回文一律不公告刪除 : : 可看出舊板規對於公告回文均有明確規範及明確罰則, : : 可以看到只有z-3-1-1-12的規範有"公告請勿回覆(回覆公告依公告文處理)" : : 這樣明確的規定,你的版本沒有。 : : 法條規定執行都是以最新版本為主,如果新版本要納入舊版本的規定, : : 應該明確規定或是直接沿用舊規定的文字, : : 不過你的版本沒有,你只有在z-3-6的1.c底下寫了兩行 : : "以上 認定方式以板主主觀認定為準 : : 如有不服請向更上層申訴" : : ◇◇◇◇◇end◇◇◇◇◇ : : 目前在現存精華區內板規有關公告文的部分我逐條列出,共有四篇, : : z-3-1-1-12 : : z-3-1-14 : : z-3-5 : : z-3-6 : : 這四篇只有z-3-1-1-12 明確規範回覆公告依公告文處理。 : : z-3-1-14 沒有任何將回覆公告依公告文處理的字眼, : : 只有註明回文一律不公告刪除。 : : z-3-5 z-3-6 兩篇通通沒有任何規範說明註解但書備忘。 : : 這四篇在剛才我的信件內容裡,不再贅述, : : 或者在(附件二)第 6/8 頁開始亦有全文可參照。 : : 很明顯歷屆板主在板規內有公告文&回覆公告文兩者的分辨, : : 只有z-3-1-1-12有回覆公告依公告文處理這一條說明 : : z-3-1-14並無明確認定,只在該條文最末註明回文一律不公告刪除。 : : 可見從被申訴人擔任板主以前開始, : : 公告文=回覆公告文並不是看板慣例, : : 也有特別註解以及追加說明, : : z-3-1-1-12以及z-3-1-14都有說明回公告文的處理方式 : : z-3-1-1-12 是劣文退回,水桶兩星期。 : : z-3-1-14 是回文一律不公告刪除,水桶劣文均無。 : : 所以板規z-3-5以及z-3-6無附加說明,並不能視為比照舊板規認定辦理, : : 因為如果要循舊板規方式處理,那麼連處理方式就必須跟舊板規一樣, : : 甚至新板規理應視為已自動刪除回覆公告文的部份, : : 因為完全沒有註明任何有關於公告文的定義、相關範圍、範例, : : z-3-1-1-12至少有列個公吉、么吉之類的讓大家看, : : 板規z-3-5以及z-3-6卻完全沒有。沒註明就等於完全沒有。 : : 沒有就表示此條法規不完備,或者是已刪除有關回覆公告文的部分。 : : 我在(附件三)第 6/8 頁舉了一個恐怖連結文的例子, : : 因為恐怖連結文也是在z-3-5以及z-3-6的1.c條文裡面受到相同的規範 : : 如果有人看到恐怖文而回文說好恐怖是否也是要處分? : : 恐怖文跟回覆恐怖文是不是畫上等號? : : 正常人看到恐怖文之後如果覺得很恐怖想回應時, : : 是會說好恐怖,還是會先去查板規看看能不能回文說好恐怖? : : 我舉個新例子,一樣是在1.c條文裡的,叫做侵害智慧財產。 : : A盜用B的創作貼上板面,恰好被C發現, : : C能不能回應A的文章告訴他你已經侵犯B的智慧財產權了? : : 還是C如果有所回應會被視同發文=回文? : : 還是C要先去看看板規有沒有規定能不能挺身而出指責A的不當行為??? : : 還是C挺身而出之後照樣劣文+永久水桶+刪文?????? : : 我想正常上面的兩個例子大家都不會說回文該受處分, : : 可見回覆恐怖連結文跟回覆侵害智慧財產權的文章都不會觸犯1.c : : 那為何公告文回文會受處分?? : : 如果回公告文會受處分而回其他文不會受處分為何不特別說明? : : 為何不將公告文部分獨立出來定義,明確規定處理方式? : : 難道同一條文不同項目可以有不同處分??? : : 大家不是被申訴人腦內的寄生蟲,不可能知道他的腦子裡有甚麼, : : 板務規範就是要透明化,甚麼事情都是腦內完成, : : 是不是看板使用者發文還要揣摩上意,因為板規算不得準, : : 樣樣都要用z-3-6最後一句 : : "以上 認定方式以板主主觀認定為準 如有不服請向更上層申訴" : : 來當保護傘,板主有沒有這麼好當的? : : 萬一哪天被申訴人的腦子出現了甚麼新想法, : : 板主主觀認定只要沒有人大喊"板主千秋萬世一統江湖文成武德"就要永久水桶, : : 那這個板還算是公共板面嗎? : : 此申訴事件當時的最新板規也就是z-3-5以及z-3-6, : : 完全沒有提到回覆公告的處理方式,沒註明就等於完全沒有。 : : 不然新板規訂立毫無意義。 : : 被申訴人在回信中(附件四有全文可參照)表示︰ : : "我的標準就是當我因板務需要查公告時, : : 看到標題包含[公告]就屬公告文,回覆公告文章亦屬於發表公告文章的行為。" : : 可以看出被申訴人內心自行把公告文跟回公告文視為同一類"公告文"處理, : : 但是並從來沒有在板規上註明,或者是在板上聲明過, : : 只是當被申訴人想動用權力時,腦內就會自動將公告文與回覆公告文畫上等號。 : : 然後被申訴人腦內選擇了 最舊法規+最重罰則 的combo技能來做此一判決。 : : 這樣依個人一己好惡,而選擇自己喜歡的處分方式的行為,讓板規蒙羞, : : 也可以看出被申訴人當初在訂立新板規時,是多麼的輕率不察。 : : <<<<特別聲明>>>> : : 申訴人此篇文章將不會做任何編輯修改, : : 以示對自己言論負完全責任及保持文章完整性。 : : 但此篇文章並不代表已經將所有申訴人的論點說明完畢, : : 如果有不完備之處將會另行發表文章以作為補充及補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127.172 > -------------------------------------------------------------------------- < 作者: wwwea (吃飯) 看板: L_SecretGard 標題: Re: [申訴] Anonymous板主linces濫權 時間: Sat Jun 6 02:00:07 2009 ※ 引述《linces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引述《wwwea (吃飯)》之銘言: : : 第一點: : : 請linces回應關於訂定#1A8oZ_wj (Anonymous), : : "仙女jj文(標題含有仙女jj、jj等類似文意)"板規訂定的源由, : : 若不回應則限期取消此一不合理的板規。 : 於6/1日在 Anonymous 板 置底文章中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A8oZ_wj (Anonymous) [ptt.cc] [說明] 關於板規 │ 不接受公告後的解釋,從來就沒有一條罰則可以往前追究。 請提出其他kauyau被水桶前就已經有的板規或者訂定源由, 三天內沒有提出來我就會做出判決。 : : 第二點: : : 請linces回應關於公告回文的"應該"處理方式(事發當時), : : 以及您"實際"的處理方式是否有所不同? : 過去本ID在 Re_Anonymous 因查詢"公告文" 所得到之ID 皆以"永久水桶"處分之 : 處分方式並無不同 : 所有查詢文章皆列於 Re_Anonymous 以及 Anonymous 板水桶相關公告 : │ 文章代碼(AID): #1A7vwL4c (Re_Anonymous) [ptt.cc] 查ID │ : │ 文章代碼(AID): #1A2O2MVc (Re_Anonymous) [ptt.cc] 查ID │ : │ 文章代碼(AID): #1A8773mI (Anonymous) [ptt.cc] [公告] 永久水桶 kauyau, mm │ : │ 文章代碼(AID): #1A3AmlsJ (Anonymous) [ptt.cc] [公告] 水桶&警告名單 niini │ : 以上 請提出事件發生"當時"適用的板規, 不要拿查ID的文章跟已經判決下去的公告來打馬虎眼。 一樣三天內解釋,時間到我就會做出應有的處分了 : : 就以上兩點做出回應,或者有其他資料需要補充也請補充或者轉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6.16.4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6.16.49

06/09 16:30,
抱歉 邏輯好有點怪怪的 linces被解除板主
06/09 16:30

06/09 16:31,
他要怎麼解除我的水桶? 不是看的很懂
06/09 16:31

06/09 16:32,
下臺後應該已無板主權限 所以也沒法解禁..
06/09 16:32

06/09 16:33,
然後他是一次劣我兩篇 這點煩請小組長查明
06/09 16:33

06/09 16:34,
因為判決為"解除其劣文乙次"怕誤會成只劣一
06/09 16:34

06/09 16:35,
篇 諸多打擾先跟小組長報備一下 謝謝
06/09 16:35

06/09 21:22,
我大概等了兩小時才拔掉的...我先幫你們解桶
06/09 21:22

06/09 21:23,
可以請Lawrence1放你出來@@
06/09 21:23

06/09 21:36,
水桶我弄好了 劣文的部分我要問問看...
06/09 21:3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6.16.49
文章代碼(AID): #1ABcUmNS (ID_Probl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