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板名/所在群組:FJU
檢舉人(板主):utahime
檢舉人直屬上級(直屬組長):Jasy
被檢舉人:K8K35566
檢舉事由:共用帳號且影響看板秩序
╰══════════════════════════════檢附證據如下═╯
檢附證據:
1.板主申請文
作者 utahime (歌姬‧Sing) 看板 FJU-Affairs
標題 [申訴] K8K35566 多人共用帳號之檢舉
時間 Tue Sep 29 19:25:28 2009
───────────────────────────────────────
基於以下條例進行檢舉
一.原則上禁止兩人或兩人以上使用同一帳號
2.被檢舉者需有下列行為
多人使用同一帳號且有積極作為,包括擔任公共職務、管理板務、鬧板、洗錢等。
其他未列舉事項則由帳號部認定之。
3.檢舉流程
(1)若被檢舉事由與看板事務有關,由該板板主向小組長申請,並檢附證據,
由小組長向帳號部申請調查。
四.處罰
若調查結果發現,確有共用帳號之實者,砍除共用之帳號,初犯者本尊停權三個
月,時間到請自己來信請求復權,累犯者本尊砍帳號。
另帳號部保留依照情節輕重調整懲處之權利,由判決公告為主。
以下僅節錄足以表達共用帳號之信件內文
完整信件已寄至JASY信箱
UTAHIME
: 另外 請問你是否能提出 足以證明你是本人的證據?
: 足以證明你是推文中提到的名字本人 並且向我提出告訴?
K8K35566
這個帳號使用者不只一人,那我該找誰出來承認是本人呢?
本事件發生於FJU板 但版面上文章已刪除 備份同樣已轉寄到jasy信箱
請閱讀後 做出是否能申請調查之判決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6.208.123
※ 編輯: utahime 來自: 140.136.208.123 (09/29 19:27)
板主檢附之證據(站內信)
作者 K8K356 (起落是無常) 看板 FJU
標題 [澄清]K8K35566非本人
時間 Fri Sep 25 10:03:11 2009
───────────────────────────────────────
由於K8K35566近日以來不斷推/噓無意義之文
又該ID與本人相當近似
故發表此文以澄清
經本人查證如下
《ID暱稱》K8K35566 (板主即板龜) 《經濟狀況》清寒
《登入次數》18 次 《有效文章》1 篇 (劣: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09/25/2009 01:51:49 Fri 《上次故鄉》118.167.130.243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個人名片》K8K35566 目前沒有名片
《ID暱稱》jackkyonew (九鬼嘉隆) 《經濟狀況》清寒
《登入次數》1707 次 《有效文章》81 篇 (劣: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09/25/2009 01:57:05 Fri 《上次故鄉》118.167.130.243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個人名片》jackkyonew 目前沒有名片
該人即為K8K35566
很意外的是自己系上的學弟
名字及其相關訊息保留
故請各位板友不要誤認K8K35566為K8K356之分身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56.110
推
09/25 10:06,
09/25 10:06
推
09/25 10:14,
09/25 10:14
推
09/25 10:16,
09/25 10:16
推
09/25 10:31,
09/25 10:31
推
09/25 10:51,
09/25 10:51
噓
09/25 10:54,
09/25 10:54
要是有個人以oralsex56亂推/噓文 很像嗎?
→
09/25 11:04,
09/25 11:04
※ 編輯: K8K356 來自: 118.167.56.110 (09/25 11:13)
推
09/25 11:14,
09/25 11:14
推
09/25 12:32,
09/25 12:32
噓
09/25 12:45,
09/25 12:45
噓
09/25 12:46,
09/25 12:46
→
09/25 12:47,
09/25 12:47
推
09/25 12:49,
09/25 12:49
推
09/25 12:50,
09/25 12:50
推
09/25 12:53,
09/25 12:53
→
09/25 12:53,
09/25 12:53
推
09/25 13:10,
09/25 13:10
推
09/25 13:15,
09/25 13:15
推
09/25 13:20,
09/25 13:20
推
09/25 13:26,
09/25 13:26
→
09/25 13:26,
09/25 13:26
→
09/25 13:53,
09/25 13:53
→
09/25 14:04,
09/25 14:04
推
09/25 14:05,
09/25 14:05
推
09/25 14:07,
09/25 14:07
→
09/25 14:07,
09/25 14:07
推
09/25 14:08,
09/25 14:08
→
09/25 14:10,
09/25 14:10
推
09/25 14:12,
09/25 14:12
→
09/25 14:14,
09/25 14:14
→
09/25 14:15,
09/25 14:15
→
09/25 14:15,
09/25 14:15
推
09/25 14:15,
09/25 14:15
→
09/25 14:16,
09/25 14:16
推
09/25 14:16,
09/25 14:16
→
09/25 14:17,
09/25 14:17
→
09/25 14:17,
09/25 14:17
還有 64 則推文
推
09/25 17:53,
09/25 17:53
→
09/25 17:53,
09/25 17:53
→
09/25 17:54,
09/25 17:54
推
09/25 17:59,
09/25 17:59
推
09/25 18:16,
09/25 18:16
推
09/25 18:16,
09/25 18:16
推
09/25 18:30,
09/25 18:30
→
09/25 18:30,
09/25 18:30
推
09/25 18:37,
09/25 18:37
推
09/25 18:57,
09/25 18:57
推
09/25 18:58,
09/25 18:58
推
09/25 18:58,
09/25 18:58
推
09/25 18:58,
09/25 18:58
推
09/25 19:14,
09/25 19:14
推
09/25 19:22,
09/25 19:22
推
09/25 19:35,
09/25 19:35
推
09/25 19:35,
09/25 19:35
推
09/25 19:46,
09/25 19:46
推
09/25 19:48,
09/25 19:48
推
09/25 20:15,
09/25 20:15
推
09/25 21:16,
09/25 21:16
推
09/25 21:37,
09/25 21:37
推
09/25 21:38,
09/25 21:38
推
09/25 21:52,
09/25 21:52
推
09/25 22:25,
09/25 22:25
→
09/25 23:34,
09/25 23:34
→
09/25 23:35,
09/25 23:35
推
09/25 23:38,
09/25 23:38
→
09/27 21:16,
09/27 21:16
推
09/27 21:43,
09/27 21:43
→
09/27 21:44,
09/27 21:44
推
09/27 22:26,
09/27 22:26
推
09/27 22:26,
09/27 22:26
推
09/27 22:31,
09/27 22:31
→
09/27 22:31,
09/27 22:31
推
09/27 22:36,
09/27 22:36
推
09/27 22:42,
09/27 22:42
作者 utahime.bbs@ptt.cc (utahime.bbs@ptt.cc)
標題 Re: [申訴] FJU - K8K35566
時間 Sun Oct 4 10:50:56 2009
───────────────────────────────────────
作者: K8K35566 (板主即板龜)
標題: Re: [申訴] FJU - K8K35566
時間: Fri Sep 25 23:19:46 2009
※ 引述《utahime (歌姬‧Sing)》之銘言:
: 請你見置底
: 本人提出告訴後
: 會有三天判決期
: 這三天是思考與蒐集資料的期限
: 我並沒有時間 24小時都在板上
: 因此我需要額外的時間處理也是恰當的
: 何況我也回復你 我會處理
: 是什麼原因讓你一定要現在得到判決?
: 另外 我會接板主 是我相信自己能做好
: 現在外務多 我也公開徵求版主 這件點我就當作你對我個人的意見 不多做回覆
: 另外 請問你是否能提出 足以證明你是本人的證據?
: 足以證明你是推文中提到的名字本人 並且向我提出告訴?
請問證明我是本人有什麼意義呢?
我要在哪裡像你提出告訴,法院嗎
這個帳號使用者不只一人,那我該找誰出來承認是本人呢?
如果使用推文大法就可以不被砍文只是警告的話
那你可以等著我將K8K356 357以及版主你的所有資料如法砲制的公佈
我想這樣根本就得不到什麼好處吧
還是到時候你就要砍了我的文章呢?
: ※ 引述《K8K35566 (板主即板龜)》之銘言:
: : 請問什麼判決期呢
: : 而且版主你的外務似乎有點眾多
: : 這樣子實在不勞你一次管理三個版
: : 如果你這麼忙就交出你的權限沒必要賴著不走又不按版規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31.126
2.通知說明信件之備份
作者 Jasy (傑西)
標題 請問本ID是否多人共用 請到FJU-Affairs板說明
時間 Tue Sep 29 22:59:17 2009
───────────────────────────────────────
你好
請在72小時內到組務板說明 謝謝
Jas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9.15
3.使用者說明(使用者若有回應請一併附上;另如為組務申訴中案件請勿提出)
→
10/03 00:56,
10/03 00:56
已逾72小時時限 不待其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9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