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電子票證遺失..你會?

看板IC-Card作者 (AAA)時間9年前 (2016/07/12 09:13), 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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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以下的討論如果是已記名卡、 綁定聯名卡(即信用卡,如悠遊聯名卡、一卡通聯名卡、Icash聯名卡) 或debit卡(即簽帳金融卡,如悠遊debit卡、一卡通debit卡)等, 不在討論範圍,因為不幸遺失時可直接與銀行做掛失作業。 押金制悠遊卡: 一般購卡時未記名,如果遺失等同現金遺失,拾獲者可同撿到現金做法,惟如果該卡係綁定電子發票之票卡,如遺失者有報案並可舉證票卡內存之發票購買內容時間地點,拾獲卡片者可能觸犯侵佔或竊盜。 I pass卡(一卡通): 係為賣斷制卡片,但是購買證明不見得會揭露購買的卡號,所以要證明該卡係該遺失者的卡恐有難度。 Icash卡、happycash卡: 亦為賣斷制卡片(,其中happycash 2.0印象中購買時會強製記名),現今如果將卡片誤拿已記名的卡片送人,後續衍生的問題(如中獎發票係贈與前消費的)可能會很複雜。 臺灣通、Taiwan money card: 雖然這兩個票證目前停售停辦,但應該也是曾有價值的票證,蒐藏紀念可能無價。 想與大家討論: 1、卡片購買時,是否在收據或發票上應註明該卡之明碼(票卡上可識別的碼)、內碼(需透過感應讀卡機讀出的碼)、購買者資料(可選擇提供與否)等購買證明?以為了未來遺失好找失主為出發點。 2、卡片記名後,是否應該要有「取消記名」、「變更記名」等機制?不然就等同一次性記名卡了。 3、今天不慎票卡遺失,拾卡者可能送致派出所警察局等單位,警察單位會依規定公告遺失物品,但是遺失者何以確認到自己遺失的卡被送到哪?何以舉證該卡就是自己遺失的?拾卡者雖可要求警方刊登公告時提供該卡明碼,但是否引發有心人事利用? 4、如拾獲者未交致警察單位,也選擇不使用,純蒐藏但是卡片內還有可交易的餘額,是否造成售卡單位金流上的利益? 希望大家集思廣益思考看看,讓制度更完善,生活更進步,甚少發文,如排版上有問題歡迎協助修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222.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C-Card/M.1468286003.A.0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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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片是可以記名,記名後也可以取消記名。卡號最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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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自己記錄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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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09:54, , 3F
一卡通電子發票歸戶到自然人憑證下,算不算另類宣示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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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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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1:42, , 5F
載具歸戶應該可以算是另類證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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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4:55, , 6F
一般押金制的悠遊卡真的目前都無法記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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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5:04, , 7F
3應該警察單位不理的機會比較大,連有名字的證件都不太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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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21:37, , 8F
非晶片悠遊卡好像真的都不行記名...一卡通可以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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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1:19, , 9F
非晶片悠遊卡也開放記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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