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芬蘭總統簽署同性婚姻平權法案
標題:芬蘭總統簽署同性婚姻平權法案
新聞來源: 淡藍
http://goo.gl/fYqwUG
芬蘭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昨天由總統尼尼斯托(Sauli Niinistö)簽署為法律,將於2017年
3月1日生效。
該法案於去年11月被芬蘭國會投票通過,正式生效後,同性戀者在結婚、收養孩子、共享
姓氏等方面可享有完全平等的權利,至此北歐所有國家都實現了婚姻平等。
芬蘭總統已對外證實簽署法案一事,獲得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LGBT)權利支持者的
廣泛稱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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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章少有美容儀,時人競慕之。楚國王仲先,聞其美名,故來求為友,章許之。
因願同學,一見相愛,情若夫婦,便同衾共枕,交好無已。後同死,而家人哀之,
因合葬於羅浮山。冢上忽生一樹,柯條枝葉,無不相抱。時人異之,號為共枕樹。
-----《太平廣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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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因為你想和母狗結婚,還是...?而且跨物種要和什麼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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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luebrown (220.132.174.179), 02/21/2015 15: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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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縛人的是婚姻?不是吧,是「人對婚姻的想法,對處於婚姻關係的對方的想法」
在束縛人。
我不知道所謂的「婚姻制度」指什麼?從語意看起來很像是在指「繁衍制度」,但
同性婚姻通過,異性間的繁衍現象或繁衍制度會消失?不會吧。還是你覺得沒有
一個名詞專門只用來指涉「某種特定形式的男女繁衍制度會...發生什麼恐怖的事嗎?」
而在法律上,婚姻和婚禮早獨立分開了,你不知道台灣從儀式制改為登記制有段時間了嗎?
這樣有讓你「心目中想像的婚姻制度」廢除掉了嗎XD?
至於你若覺得現在對婚姻的用法太過狹隘,想指涉多一點東西,我也無所謂啊。而你若覺
得配偶關係不該用「婚姻」稱之,我也無所謂啊。只要雙方知道彼此在談什麼就夠了。
而不管「婚姻」這個詞要怎麼用,那和法律的規定(換言之,誰和誰有登記為配偶關係
的資格要件)始終可以是兩回事(如果你堅持「婚姻」不能用來指配偶關係的話)。那麼
你不覺得這兩者應該要分開看待嗎?
1. 結婚改為登記制 - 民法
http://goo.gl/Jxmq3R
自97年5月23日起,公證結婚不發生婚姻效力;當事人必須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才有效:96年5月23日總統公布的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
證人之簽名,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上開規定於新法公布後1年施行,
因此,自今年5月23日起,結婚改採「登記制」,必須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
登記,婚姻才有效。又目前結婚制度係採儀式婚,民眾多有以公證結婚之方式以符合法律
規定之結婚要件,惟新法施行後,公證結婚辦理之事項僅為「結婚儀式及書面」之公證,
結婚當事人如僅前往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處辦理公證結婚,並不符合新法所定結婚之要件,
結婚當事人仍須前往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才有效。
※ 編輯: bluebrown (220.132.174.179), 02/23/2015 15:4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