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汶萊開始分階段實施伊斯蘭刑事法
汶落實首階段伊刑法 婚外孕幽會可受罰 2014-04-30/馬來西亞星洲日報
蘇丹哈桑納博爾基亞今日宣佈汶萊從5月1日起,正式落實首階段的伊斯蘭刑事法。
根據汶萊宗教理事會出版的伊刑法內容,在首階段伊刑法之下,非穆斯林與穆斯林幽
會都會受罰,刑罰是罰款不超過4千汶幣、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此外,拐帶穆斯林有夫之婦或有婦之夫或女子也可被罰款不超過8千汶幣、監禁不超
過兩年或兩者兼施。造成女穆斯林婚外孕的經手人罰款不超過8千、坐牢不超過兩年,
或兩者兼施。至於唆使穆斯林改教的最高罰款,是罰款不超過2萬或監禁不超過5年。
首階段伊刑法也將針對婚外孕、未履行週五祈禱、不尊重齋戒月、不雅舉動、在公共
場所男扮女裝或女扮男裝、唆使有夫之婦或有婦之夫離婚或不履行對配偶或子女的義務、
拐帶穆斯林有夫之婦或女子、誘騙穆斯林女子逃離父母或監護人等,作出懲罰。
與民事法並存執行
至於涉及墮胎、通姦(Zina)、肛交、致傷、偽造指控和企圖自殺等罪行,將在其他
階段逐步落實。
雖然汶萊明日落實伊斯蘭刑事法,但民事法(Civil Law)仍會延用,即兩種法律並
存和執行。
蘇丹今早在國際會議中心舉行的落實伊刑法公佈儀式上也指出,有許多人認為伊刑法
是殘忍和不公平的,但上蒼強調其律法是公平的,身為穆斯林有必要遵循、落實並執行。
「伊刑法是上蒼阿拉的律法,是可蘭經的教誨,對穆斯林來說是最重要的,也必須受
到正視。」
(本篇內容已在2014-05-01更新)
http://news.sinchew.com.my/topic/node/433815?tid=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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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非穆斯林禁公開喝酒 也禁使用「阿拉」等19字眼 2014-05-03/馬來西亞星洲日報
汶萊政府伊斯蘭法律闡明,該國伊斯蘭刑事法同時施予非穆斯林,這包括非穆斯林與
穆斯林通奸、在公共場合喝酒及與穆斯林幽會。
《汶萊時報》報導,當地一名負責伊斯蘭刑事法的高級官員哈迪法迪拉受訪時稱,
「若是觸犯上訴錯誤,罰款額可達汶幣4千或坐牢一年,或是兩者兼施。」
通姦可被擲石至死
「穆斯林若觸犯通奸罪,無論對象是已婚的穆斯林或非穆斯林,一旦獲4名證人的指
證,將被擲石至死。」
另外,教唆穆斯林離婚或不履行對配偶的責任,可被判罰款汶幣4千,坐牢一年或兩
者兼施。
「與此同時,穆斯林若把子女交由非穆斯林看顧,可被判罰款汶萊2萬,坐牢5年或兩
者兼施。」
此外,汶萊政府禁止非穆斯林使用19個字眼,包括ALLAH(阿拉)和masjid(清真寺)
的字眼。
隨著首階段的伊斯蘭刑事法於本月1日起實施,禁止使用19個字眼將在本月起生效。
非穆斯林禁用的伊斯蘭字眼
ALLAH(阿拉)、masjid(清真寺)、召集教徒祈禱的召喚(azan)、
真主的家(baitullah)、可蘭經(al-Quran)、裁決(fatwa)、
真主的命令(firman ALLAH)、聖訓(hadis)、哈芝(haji)、
伊斯蘭條規(hukum syarak)、神聖(Ilahi)、麥加的石造清真寺(kaabah)、
伊斯蘭信條(kalimah syahadat)、伊斯蘭膜拜的方向(iblat)、祭師(imam)、
伊斯蘭法律專家(mufti)、穆斯林(mukmin)、伊斯蘭的祈禱(solat)、
監護人(wali)
http://news.sinchew.com.my/topic/node/434073?tid=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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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蘇丹:穆斯林須認清 落實伊刑法是為宗教 2014-04-30/馬來西亞星洲日報
蘇丹哈桑納博爾基亞說,汶萊落實伊斯蘭刑事法面對外界諸多的批評,但穆斯林必須
認清,這一切都是為了宗教。
他欣慰,人民包括非穆斯林都支持刑事法,扮演人民喉舌角色的國會議員也嚴正看待
它的落實。
汶萊蘇丹哈桑納博爾基亞是於2013年10月22日宣佈推行伊斯蘭刑事法,並在6個月後
開始分階段逐步實行,以履行對真主阿拉的責任。
蘇丹今早在國際會議中心舉行的落實伊刑事法公佈儀式上指出,雖然有輿論把伊斯蘭
刑事法的落實從4月22日延後至今日當作話題,但他認為,今日宣佈也算是6個月內落實,
也不是因為任何緣故而挪後實行。
「我們不期望別人會接受或認可我們所做的,只希望這些人能尊敬我們的決定,就如
我們尊敬他們一樣。」
蘇丹強調,落實伊斯蘭刑事法對伊斯蘭國家非常重要,並引述可蘭經的教誨,若穆斯
林遵守阿拉的律法,阿拉也會庇佑他。
「我們必須緊記的是,所做的一切,亦也同樣是為上蒼阿拉所做,是要尋求上蒼的庇
佑。」
http://news.sinchew.com.my/topic/node/433817?tid=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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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人權高專辦對汶萊將實施嚴厲伊斯蘭教刑法法典深表關切 2014-04-12/聯合國
位於東南亞的伊斯蘭教國家汶萊將於今年4月22日開始實施經過重新修訂的《刑法法
典》,其中明確規定將對強姦、通姦、婚外性關係、同性性行為等一系列違反該國法律
的行為判處極刑,包括使用亂石砸死等嚴酷的處決方式。聯合國人權高專辦11日特別發
表聲明,對此表示嚴重關切,並強調廣泛施用死刑之舉有悖相關國際法準則。
聯合國人權高專辦發言人科爾維爾(Rupert Colville)11日在日內瓦舉行的記者會
上指出,根據新修訂後的汶萊刑法法典,可直接判處死刑的罪行包括強姦、通姦、雞姦、
穆斯林信徒間的婚外性關係、侮辱或者誹謗先知穆罕默德、詆毀或者篡改《古蘭經》和
聖訓中的任何詞句、褻瀆伊斯蘭教、宣稱自己是先知或者是非穆斯林,以及搶劫和謀殺。
新法典同時規定,對於強姦、同性性行為、婚外性關係等幾項罪行,將以亂石砸死的具
體方式進行處決。
科爾維爾說,「依據國際法,亂石砸死的判罰屬於酷刑或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
格的待遇或處罰,因此被明確禁止。一些聯合國的研究還顯示,由於社會存在著根深蒂
固的歧視和成見,包括在執法和司法人員中間,女性更容易被判處石刑處決。同時,對
成年人之間在私下兩廂情願的性關係進行定罪並判處死刑也違反了一系列基本人權,包
括享有隱私權、健康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免遭任意逮捕和拘留的權利等。經修
訂的汶萊刑法典可能會鼓勵更多針對女性以及基於性傾向的暴力和歧視。」
人權高專辦強調,新的汶萊刑法典在第213、214和215條中還規定,將對印刷、傳播、
進口、廣播和分發「違背伊斯蘭教行為規範」的出版物的行為予以定罪處罰,相關條款
有可能侵犯個人的宗教信仰以及言論和表達自由的權利。人權高專辦就此敦促汶萊政府
推遲修訂後刑法法典的生效時間,對其進行全面審議,以確保法典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人權高專辦同時表示,汶萊自1957年以來一直維持著有效的暫停使用死刑的制度。聯
合國方面促請當局進一步建立正式的暫停死刑機制,並朝著最終在司法實踐中完全廢除
死刑的方向而努力。就在同一天,加彭和薩爾瓦多宣佈批准旨在廢除死刑的《公民權利
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項任擇議定書》,使得締約國總數達到80個,聯合國人權高專
辦對此表示歡迎。
http://www.un.org/chinese/News/story.asp?NewsID=2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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