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美舉債上限將觸頂 恐衝擊經濟
標題:美舉債上限將觸頂 恐衝擊經濟
新聞來源: (須有正確連結)
http://news.msn.com.tw/news3359152.aspx
(中央社台北1日電)
美國舉債上限瀕臨觸頂,意味將超過借款最高額度,可以想像成信用卡刷爆,而美國政府
現在就像是即將刷爆1張上限16兆6990億美元的信用卡,一旦出現倒債局面,恐將衝擊自身
與全球經濟。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導,若持卡人消費達銀行限定額度,就會失去借款消費的
能力,但信用卡刷爆並不代表能夠停止支出,持卡人支付帳單的同時,還得繼續購買生活
必需品以及支付電費等,這代表他可能必須再申辦1張新卡。
這和美國政府必須採取的措施相似。儘管舉債上限已觸頂,政府仍無法停止支付先前累積
的債務或支出,原因是有太多義務必須履行。政府必須有錢支付債務利息、士兵薪資、
醫師健保給付,以及修橋鋪路等費用,因此,總統必須要求國會同意提高國家舉債上限。
美國舉債額度料將在10月中旬前後突破法定上限,除了國會表決通過提高舉債上限外,美
國政府別無對策。財政部先前已運用「非常措施」挪出財政空間,讓政府得以繼續應付開
支。
根據兩黨政策中心(Bipartisan Policy Center)報告,這回舉債上限一旦觸頂,財政部
也無能為力。政府將無力履行30%的義務,將對全球及美國經濟帶來「災難性」後果。
根據線上消費資訊集團About.com,舉債上限可迫使總統與國會進行討論,對財政政策更
為負責,否則美國年度預算赤字將使國家債務節節升高。一般來說,政府採赤字支出通常
會促進經濟成長,唯一的疑慮是當債務佔國內生產毛額(GDP)比率太高、超過90%時,
債主恐怕會擔心負債國無力創造足夠收益,以付清債務。
基於這項原因,國會和總統通常會同意調高舉債上限,過去10年,國會調高舉債上限多達
10次。
財政部長路傑克(Jack Lew)9月25日警告,美國舉債額度將於10月17日達到法定上限。
許多共和黨眾議員表示,唯有新年度預算不納入歐巴馬健保法所需經費,才會同意提高舉
債上限。
舉債額度逼近觸頂時,財政部可以停止發行短期國庫券,並自退休基金借用部分經費,但
非社會安全或健保經費。一般來說,政府可以從聯邦準備銀行提出大約8000億美元來運用
。
舉債額度一旦觸頂,財政部無法拍賣新的國庫券,而必須仰賴稅收支付聯邦政府不間斷的
開支。
倘若財政部最後真的無法支付利息,造成債務違約,將造成以下3個後果。
第一,聯邦政府恐將無力支付任何公僕薪資或福利,必須關閉聯邦機構和服務。
第二,在二級市場出售的國庫券殖利率將提高,恐導致利率升高,使得經商和購屋成本
上揚,導致經濟成長速度減緩。
第三,外國人將拋售持有的美元資產,導致美元重貶。
(譯者:中央社劉文瑜)
------------------------------------------------------------------------------
新聞幕後-10月17日 美債務大限日
http://news.msn.com.tw/news3366933.aspx
工商時報【蕭美惠】
今年9月25日,美國財政部長李烏(Jack Lew)警告,美國將在10月17日觸及債務上限。
這個日期因而成為美國能否持續發債,償債危機是否爆發的大限。
美國最早於1917年開始設定國家債務上限,此後頻頻調高。1940年以來已經調高79次,
最新版本是在2011年8月通過的「預算控制法案」,上限訂為16.7兆美元。
其實,美國早在今年5月便已觸及此一上限,當時媒體稱為「財政懸崖」。財政部依法
調節帳目,設法不讓債務總額破錶。
但這種手段最晚只能拖延到本月17日。屆時,美國將無法再發行任何新債做為融通。
^^^^^^^^^^^^^^^^^^^^^^^^^^^^^^^^^^^^^^^^^^^^^^^^^^^^^^^^^^^^^^^^^^^^^^^^
不過,美國財政部可以動用大約300億美元現金以及每日財政收入來償付債務,所以,美
國不至於在17日當天就付不出公債利息。
國會預算署估計,美國公債違約的日期可能落在本月22日至31日之間。
1996年柯林頓政府時代,因為債務上限,聯邦政府無法支付社會福利支出及聯邦員工薪資
,改發借條,但並未波及美國公債。
美國上一次發生公債違約是在1979年5月卡特政府時代。當時國會趕在同年4月的最後期限
調高債務上限,未料財政部文書作業出包,加上電腦當機,4月底到5月初到期的3批公債
無法準時付息。投資人後來打官司,才獲得遲付利息的補償。
※每日每人發文、上限量為十篇,超過會劣文請注意
⊕標題選用"新聞",請確切在標題與新聞來源處填入,否則可無條件移除(本行可移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6.249.127
推
10/12 01:05, , 1F
10/12 01:05, 1F
推
10/12 03:42, , 2F
10/12 03:42, 2F
推
10/12 12:53, , 3F
10/12 12:53, 3F
推
10/12 13:41, , 4F
10/12 13:41, 4F
→
10/12 14:11, , 5F
10/12 14:11, 5F
→
10/12 15:18, , 6F
10/12 15:18, 6F
→
10/12 15:19, , 7F
10/12 15:19, 7F
→
10/12 15:19, , 8F
10/12 15:19, 8F
→
10/12 15:20, , 9F
10/12 15:20, 9F
推
10/12 21:50, , 10F
10/12 21:50, 10F
推
10/12 22:39, , 11F
10/12 22:39, 11F
→
10/12 22:40, , 12F
10/12 22:40, 12F
→
10/12 23:07, , 13F
10/12 23:07, 13F
→
10/12 23:21, , 14F
10/12 23:21, 14F
→
10/12 23:32, , 15F
10/12 23:32, 15F
推
10/13 16:01, , 16F
10/13 16:01, 16F
推
10/13 22:51, , 17F
10/13 22:51, 17F
推
10/13 22:52, , 18F
10/13 22:52, 18F
推
10/14 00:29, , 19F
10/14 00:29, 19F